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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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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今日(一月十三日)颁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守则),以促进业界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素。

  守则列出职业介绍所营运者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特别是《雇佣条例》(第57章)、《职业介绍所规例》(第57A章)、《入境条例》(第115章)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等。守则亦阐明劳工处处长(处长)期望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其中一些标准与提供外籍家庭佣工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所尤其相关,例如保持具透明度的营运手法、与求职者和雇主拟订书面服务协议、提供付款收据及避免牵涉在求职者的财务事宜等。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事务科)会密切监察职业介绍所依循守则的情况,并会定期巡查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会向违反守则(包括但不限于未能符合守则内列明的法定要求及/或标准)的职业介绍所发出警告信,敦促其纠正。」

  发言人补充:「职业介绍所营运者须遵守守则内的法定要求及标准,这是处长根据《雇佣条例》第53(1)(c)(v)条考虑有关持牌人是否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时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由即日起,守则可于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下载,印刷本则可于一月十七日起在劳工处和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各区民政谘询中心供免费索取。

  劳工处亦在今日推出「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www.eaa.labour.gov.hk),提供一站式平台让公众(包括雇主及求职者)取得与规管香港职业介绍所有关的资讯。

  网站设有方便易用的搜寻功能,让公众可便捷地查核职业介绍所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并可利用不同的搜寻条件,如区域及职业介绍类型,搜寻职业介绍所。网站亦载列有用的参考资料和刊物,包括在今日颁布的守则。

  发言人表示:「我们鼓励雇主及求职者在选择职业介绍所或向其缴付任何费用前,了解自身的权益及责任。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或职员亦应参阅网站相关部分以了解其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以及与牌照有关的各项申请程序。劳工处会不时更新网站,为公众提供与职业介绍所有关的最新资讯。」

  如就守则或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115 3667与劳工处联络。
 
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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