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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货场营运公司及货场管理人非法收集和储存废铅酸电池被定罪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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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公司及一名货场管理人涉及在露天货场非法收集和储存废铅酸电池,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罚款共二万五千元,而涉案的九千多个废铅酸电池(估计总市值约为四十五万元)亦被法庭充公。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人员于去年二月二十六日在屯门截获一辆载有废铅酸电池的货车,并追查至元朗一个露天货场,在场内检取了九千多个废铅酸电池。环保署其后按搜集所得的证据检控所有涉案人士。

  在该露天货场非法收集废电池的公司、承租货场的公司和货场管理人今日当庭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共二万五千元。至于运送废电池到露天货场的运输公司、货车司机和跟车工人,亦于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共判罚款四万五千元。

  发言人说:「环保署一直着力打击非法收集、存放和出入口废铅酸电池的活动,并加强突击巡查行动,以保护环境。如有足够证据,环保署定必严例执法,检控涉案违例人士。本案中,三名被告在露天货场收集及贮存大量废铅酸电池并打算出口,严重违反相关法例。而早前被定罪的运输公司、司机及跟车工人运送废铅酸电池到露天货场,亦属违法。」

  环保署对于今次成功检控所有涉案人士感到鼓舞,并重申政府对该等违法行为绝不容忍。

  发言人提醒汽车维修业、回收业、数据中心、电讯和通讯系统安装及保养公司等业界人士,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属化学废物,他们必须紧遵法例要求,妥善处置废铅酸电池。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产生化学废物的公司、机构或处所,必须按法例向环保署登记,按规例的要求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化学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或进出口化学废物的活动,均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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