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进行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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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修订《公司条例》(第622章),以提升香港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的建议,谘询公众;及
(2)就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第615章),要求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在从事指明交易时须进行客户尽职审查的建议,谘询受影响的业界。
两项谘询工作为期两个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完结。
两项立法建议旨在更新香港的监管制度,以符合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所公布的国际要求。特别组织是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订国际标准的跨政府组织。香港自一九九一年起成为特别组织成员。
政府发言人说:「有关建议对于我们履行特别组织订明的相关责任非常重要,同时会进一步减低香港在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风险。实施建议有助保持香港金融市场和营商环境稳健,并提升香港作为可靠兼具竞争力的投资及营商地方的公信力。」
谘询文件载于以下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
(1)建议提升香港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
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consult_etbo.htm
(2)建议加强规管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以打击洗钱
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consult_eaml.htm
欢迎公众及持份者分别就上述建议(1)和(2)提供意见,并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或以前透过邮递(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24楼)、传真(2527 0790)或电邮方式(aml_consultation@fstb.gov.hk)将意见送交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完
2017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1分
香港时间19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