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在广州举行第十六次会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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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今日(一月六日)在广州共同主持「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合作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两地在二○一六年环保合作的进展,并议定了二○一七年的合作计划。

  合作小组表示二○一六年的工作进展顺利,在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水环境保护、林业及海洋资源护理合作等方面都取得良好进展(详见附件一),特别是粤港双方于去年九月签署《2016-2020年粤港环保合作协议》。另外,双方亦重新检视二○一五年及二○二○年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中期研究的工作时间表,争取在二○一七年第一季公布二○一五年的减排成果及在二○一七年年中前公布二○二○年的减排目标;双方在合作小组的框架下设立「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就区域内各项海洋环境事宜加强交流和沟通,合作改善区域海洋环境质素;双方已完成「后海湾(深圳湾)水污染控制联合实施方案」第二次回顾研究并敲定进一步合作计划。

  合作小组亦通过了二○一七年的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包括跟进《2016-2020年粤港环保合作协议》,继续落实两地的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减排目标中期回顾研究及「粤港澳区域性PM2.5联合研究」。工作计划亦包括水环境保护、林业、海洋资源护理及海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详见附件二)。

  出席今天会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员包括环境局、发展局、环境保护署、水务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的代表;广东省方面的代表来自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省气象局,以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和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合作小组主要就两地环境质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事宜进行磋商及交流。合作小组下设的专题/专责小组已增加至七个,负责落实各合作项目。



2017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