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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经营无牌旅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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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两女今日(一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旅馆业条例》。其中一男一女共被罚款11,000元,该名男子更被判监禁两个星期,缓刑十二个月。另外一名女子则被判监禁两个星期,缓刑十二个月及罚款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五月及六月分别巡查位于旺角弥敦道及深水埗大南街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时租或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及经营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于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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