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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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资审裁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给该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七万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按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5分
香港时间17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