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财务汇报局程序覆检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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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再度委任周永健为财务汇报局程序覆检委员会(委员会)主席,以及陈苑芬和刘殖强教授为委员会成员,任期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为期两年。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公布有关任命时表示∶「委员会有助加强财务汇报局运作过程的透明度及问责性。我们有信心,在周永健先生的领导和委员会成员的支持下,委员会将会继续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升香港的财务汇报水平及企业管治制度。」

  财务汇报局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就有关本港上市实体在审计或汇报方面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展开独立调查,以及就本港上市实体可能没有遵从会计要求的事宜展开独立查讯。委员会于二零零八年成立,为一个独立及非法定组织。委员会负责覆检财务汇报局的运作程序,并确定财务汇报局就个案采取行动时,是否遵守其内部程序及指引。委员会亦会定期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报告。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任命由财政司司长按行政长官所授予的权力作出。

  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财务汇报局程序覆检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
周永健
 
成员(依英文姓氏排序)
———————————
陈苑芬
关永盛
刘殖强教授
谢锦强
 
当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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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祖明博士(以财务汇报局主席身分出任)



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