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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执行董事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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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理财政司司长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由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再度委任许慧仪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执行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监理)一职。许慧仪的任期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政府发言人宣布有关委任时表示:「许女士对积金局的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包括监管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行业的运作及推行有关改善强积金制度效益的措施。我们相信许女士将继续参与推动强积金制度的改革,以促进计划成员的利益。」

  积金局是在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据强积金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强积金制度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实施,其目的是要协助就业人口储蓄以为退休作准备。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底,强积金计划有超过二百八十万名计划成员,总资产净值超过六千五百五十五亿元。
 
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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