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行动侦破元朗回收场涉嫌非法收集和贮存化学废物(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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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表示,今次的跨部门执法行动名为「蜕变行动」,环保署和相关部门于十二月七日至十六日突击巡查了元朗多个露天废物回收场,以检视各回收场的运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土地规划和使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法例要求。
今次行动中,环保署发现三个分别位于元朗流浮山和十八乡的废物回收场涉嫌非法收集和贮存大量化学废物作出口售卖,包括液晶屏废料、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废印刷电路板和废铅酸电池等化学废物,其中检获的废液晶屏和显像管达1 300多个,部分回收场更涉嫌非法拆解废液晶屏。规划署和地政总署亦正跟进调查该等回收场有否违反土地规划和使用方面的管制及土地契约条款。在行动中,消防处并提醒场地负责人及其员工有关防火安全的要求,环保署人员亦在场地附近抽取水及泥土样本,以检测回收场的运作有否影响周边环境。
发言人表示:「一般使用及正常售卖液晶屏、阴极射线显像管、印刷电路板及蓄电池并不构成危险,但当回收场涉及收集、贮存、拆解、处置或进出口大量这些废物,而这些废物所含的多种重金属(如水银、镉、铅)及有害的有机化合物的状态、数量或浓度又足以导致污染或危害健康,是受到《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的规管。如不妥善处理化学废物,会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任何人士如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或进出口化学废物,必须向环保署申领相关牌照及许可证,而该三个回收场并未领有相关牌照及许可。」
环保署提醒从事回收业人士,若回收场的运作涉及收集处置受化学废物规例规管的有害电子废物,必须按法例向环保署登记,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有关化学废物必须由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否则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环保署与相关部门会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打击废物回收场的违规活动。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完
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