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人士违例处理废电池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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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汽车维修人士因违例处理废铅酸电池,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被判罚款17,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人员于今年五月在粉岭一个露天公众停车场内截获一辆载有废铅酸电池的货车。经调查后,发现被告人未有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而在该停车场内为其他车辆提供维修及更换铅酸电池服务,并将更换后的废铅酸电池存放货车上,以待交给非法收集人士。环保署其后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有关男子。被告人今日当庭承认控罪。
 
  发言人说:「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属化学废物,在公众停车场为车辆提供更换铅酸电池的服务并不恰当。汽车维修业人士作为铅酸电池产生者必须紧遵法例要求,在适当的处所妥善处理废铅酸电池,以免污染环境,危害市民健康。除汽车维修业外,数据中心、电讯业和通讯系统安装及保养公司等亦是铅酸电池的主要使用者。」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产生化学废物的公司、机构或处所,必须按法例向环保署登记,按规例的要求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化学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规定从事收集、存放、处置或进出口化学废物的活动,均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