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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消费物价指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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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统计处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公布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根据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整体消费物价与一年前同月比较,上升1.2%,与二零一六年十月份相若。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的按年升幅(即基本通胀率)为2.1%,亦与二零一六年十月份相若。

  经季节性调整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二零一六年九至十一月的三个月期间的平均每月升幅为0.3%,与二零一六年八至十月的三个月期间的相应升幅相同。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在二零一六年九至十一月的三个月期间的平均每月升幅为0.3%,与二零一六年八至十月的三个月期间的相应升幅相同。

  从细分指数分析,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的按年升幅分别为1.2%、1.2%及1.3%,而十月份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1.1%、1.2%及1.4%。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的按年升幅分别为2.7%、1.9%及1.7%,在十月份的升幅则分别为2.6%、1.9%及1.7%。

  经季节性调整的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在二零一六年九至十一月的三个月期间的平均每月升幅分别为0.5%、0.3%及0.2%,而在二零一六年八至十月的三个月期间的相应升幅分别为0.4%、0.2%及0.2%。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在二零一六年九至十一月的三个月期间,经季节性调整的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平均每月升幅分别为0.5%、0.2%及0.2%,而在二零一六年八至十月的三个月期间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0.4%、0.2%及0.2%。

  在各类消费项目中,价格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录得按年升幅的类别为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在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中上升3.6%及在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中上升3.8%)、外出用膳(分别上升3.0%及3.2%)、烟酒(分别上升2.2%及3.1%)、杂项物品(分别上升2.2%及2.3%)、杂项服务(分别上升2.1%及2.4%)和交通(分别上升1.8%及1.4%)。

  另一方面,价格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录得按年跌幅的类别为耐用物品(在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中下跌5.0%及在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中下跌4.9%)、衣履(分别下跌3.0%及2.5%)和电力、燃气及水(均下跌0.3%)。

  至于住屋方面,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0.4%,但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下跌0.5%。

  以二零一六年首十一个月合并计算,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2.5%,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相应升幅则为3.0%、2.4%及2.2%。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二零一六年首十一个月合并计算的综合、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分别上升2.3%、2.6%、2.3%及2.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止的三个月期间,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1.7%,而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分别上升1.8%、1.6%及1.6%。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升幅则分别为2.2%、2.8%、1.9%及1.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止的十二个月内,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平均上升2.5%,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相应升幅则为3.0%、2.4%及2.2%。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升幅则分别为2.3%、2.6%、2.3%及2.1%。

评论

  政府发言人表示,通胀在十一月份大致维持平稳。展望将来,鉴于环球通胀仍然低企,以及本地成本升幅温和,通胀风险在短期内仍会受控。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通胀走势,特别是通胀对低收入人士的影响。

进一步资料

  表1列载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各类别指数及按年变动率。表2列载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变动率时间数列及在剔除一次性措施的影响后的相应变动率。参考经季节性调整的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可帮助辨析消费物价的最新趋势。表3列载经季节性调整的指数在最近三个月内的平均每月变动率的相应时间数列。图1则显示原来及经季节性调整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率以及基本通胀率。

  更详尽的消费物价指数数据(包括按年比较、按月比较、经季节性调整的数列及「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的消费物价指数)备于月报中,用户可以在政府统计处网站免费下载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月报》(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70_tc.jsp?productCode=B1060001)、详尽的消费物价指数时间数列(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70_tc.jsp?productCode=D5600001)及「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的消费物价指数时间数列(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70_tc.jsp?productCode=D5600002)。

  政府统计处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首次公布,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的消费物价指数新数列,该数列是根据在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期间进行的「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开支模式编制。新数列取代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为基期的旧数列,用作分析消费物价变动。为方便数据使用者,政府统计处将继续同时编制及发布旧数列,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的统计月份为止。每五年进行住户开支统计调查及重订消费物价指数数列的基期,是香港沿用已久的做法。新和旧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在近月均显示相若的趋势。

  有关消费物价指数的查询,可与政府统计处消费物价指数组联络,电话3903 7374或电邮cpi@censtatd.gov.hk
 
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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