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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水湾建筑地盘承建商非法排放污水入雨水渠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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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区浅水湾一个建筑地盘的承建商非法排放污水至雨水渠,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22,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今年五月接获市民举报,指浅水湾一个建筑地盘有污水排出马路,造成环境污染。环保署其后到上址调查,发现该地盘排放污水至附近南湾道的公用雨水渠。环保署随即抽取污水样本进行化验,结果显示其内含的悬浮固体浓度超出《水污染管制条例》的法定限度31倍,显示地盘排放的污水未经妥善处理,环保署因此按法例检控该地盘承建商。

  发言人指出,是次非法排放的位置邻近浅水湾泳滩,污水可沿雨水渠流入泳滩范围,影响泳滩水质。发言人提醒所有建筑地盘承建商,必须设置合适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维持有效运作,确保排放符合《水污染管制条例》的法定限度,以保护环境。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进入雨水渠即属违法。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犯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若持续违法,则每日加罚款一万元。
 
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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