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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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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钟国斌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过去多年,一直有一些罹患绝症的病人及其家属表示希望安乐死可在本港合法进行。尽管安乐死问题存在颇大争议,但现时已有数个国家立法容许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安乐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病人要求安乐死,并按病人所患疾病及其年龄列出分项数字;
 
(二)政府目前对罹患绝症的病人提供什么支援,以及会否加强有关支援;及
 
(三)政府拒绝容许为病人进行安乐死的理据为何;会否研究立法容许安乐死,让有特殊情况或罹患绝症的病人从长期痛苦中解脱;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安乐死的确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具争议性的议题,牵涉对医学、社会、道德、伦理及法律等不同层面的影响。任何关乎生命的课题都必须慎重处理。
 
  根据香港法律,安樂死涉及第三者作出蓄意谋殺、误殺、或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其他人自殺或进行自殺企图,属非法行为并可能涉及《侵害人身罪条例》下的刑事罪行。《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专业守则》)亦明确指出,安乐死是「违法及不道德的做法」。
 
  就问题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并没有备存有关希望接受安乐死的病人数目的统计数据。
 
(二)医管局一直本着「全人医治」的宗旨,透过纾缓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医务社工、临床心理学家、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等,以综合服务模式为末期病人和家属提供适切的综合治疗。现时医管局辖下七个联网均有为末期病人提供纾缓治疗服务,包括住院、门诊、日间纾缓护理、家居护理、哀伤辅导等。由二○一○/一一年度起,医管局已将纾缓治疗服务由主要集中于服务癌症病人,推广至其他末期器官衰竭病人。
 
  纾缓治疗住院服务主要照顾有严重征状及多种需要的末期病人。医管局会利用药物及其他辅助疗法,减轻病者身体痛楚和纾缓不适征状,协助病人安详及有尊严地走向生命的最后阶段。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共有超过360张纾缓护理病床,而入住其他专科病床的末期病人,如有需要亦可获安排接受纾缓治疗。
 
  医管局亦会为有需要的出院病人安排纾缓治疗门诊服务,以跟进病人的情况。同时,医管局亦成立了多间日间宁养中心,深化对病者和家人的情绪及社交支援。
 
  我们理解有部分末期病人希望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与亲人共聚,直至离世,所以医管局会尊重病人的意愿,并按个别情况尽量配合,为有需要的出院病人提供支援,包括纾缓治疗及家居探访。
 
  我们亦一直致力改善纾缓治疗服务,多年来不断改善服务模式及加强跨专业的服务。由二○一五/一六年度起,医管局与安老院舍合作,加强社区老人评估小组的服务,分阶段在安老院舍支援面对末期疾病的院友,改善他们的护理质素。
 
  医管局亦会定期与病友自助组织沟通,了解他们的需要。
 
  我们会继续检视各项医疗服务的需求,并因应人口增长和变化、医疗科技的发展及医护人手等因素以规划其服务,并根据善用资源的原则,作出改善。
 
  另一方面,食物及卫生局于二○一五年委托香港中文大学进行一项为期三年的长者医疗服务质素研究。该研究以提高长者医疗服务质素为目标,将有助政府制订长远发展方向,以应对人口老化带来医疗服务配套的挑战,其中包括支援长期病患长者及临终护理服务。
 
(三)《专业守则》的第34段已就对末期病人的护理订定指引。当病人危殆时,医生的责任是小心照顾病人,尽可能令病人在少受痛苦的情况下有尊严地去世。医生要尊重病人对控制其症狀措施的自主权,包括身体、情绪、社交及精神等各方面的问题。
 
  根据《专业守则》的第34.2段,安樂死的定义是「直接并有意地使一个人死去,作为提供的医療护理的一部分」。《专业守则》明确指出,安樂死是违法及不道德的做法。
 
  在香港,偶然会有末期病人于身心痛楚未受控制的阶段时提出安乐死的要求。但是,当病人得到适切的纾缓治疗,身心痛楚受到控制后,绝大多数会改变主意,不再要求安乐死。故此,面对身心痛楚的末期病人,应该考虑如何改善纾缓治疗服务,让更多末期病人得到适切的治疗,而不是考虑如何进行所谓的「安乐死」。
 
  据了解,现时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不容许安乐死。只有极少数国家(例如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容许安乐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瑞士、加拿大和美国少数州份(例如俄勒冈州、华盛顿州、佛蒙特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等)容许医生在法律规范下协助末期病人自杀,但安乐死则仍属非法。政府暂时并无计划就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进行研究或谘询。
 
  根据普通法,当病人有能力作决定的时候,可透过订立预设医療指示,指明假如他日处于病情到了末期或陷于不可逆转的昏迷或处于持续植物人状态时,除了接受基本护理和纾缓治疗外,可选择不同意接受任何维持生命治疗或其他指明的治疗,或在特定情况下不提供或撤去仅能延长死亡过程的无效用治疗,这并不等于安乐死。
 
  现时,医管局的医护人员可以透过「预设照顾计划」,与末期病人及其家人商讨,从病人最佳利益角度来考虑,应否不提供或撤去仅能延长死亡过程的无效用治疗。病人亦可以签署「预设医疗指示」,指明假如他日的病情到了末期、或陷于不可逆转的昏迷或处于持续植物人状态、或在其他特定情况时,他可以不接受某些无效用的维持生命治疗,让病人可以安详离世。医管局已爲「预设医疗指示」,以及「预设照顾计划」订立指引。
 
  多谢主席。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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