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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政府十分重视性暴力受害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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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香港警务处在今年六月出版的《成年性暴力受害人资讯小册子》,如性暴力受害人在报案后被送到任何一间公立医院接受诊治,而情况又许可的话,可选择在同一所医院内接受录取口供及法医检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性暴力受害人是否可在任何一间公立医院接受录取口供及法医检验;性暴力受害人一般在医院内什么地方接受录取口供及法医检验;

(二)性暴力受害人可否先自行前往公立医院求诊,后于该处报案及接受录取口供和法医检验;

(三)警方以何准则判断某情况是否容许性暴力受害人在医院内接受录取口供和法医检验,以及分别有哪些情况许可和不许可作出该等安排;及

(四)有否评估各公立医院内供性暴力受害人接受录取口供及法医检验的地方及设施,是否符合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的有关指引;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是,该等地方及设施的详情为何,以及可否向本会提供有关的照片;如评估结果为否,当局有否计划提升该等地方和设施至符合世卫的有关指引;如有计划,实施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视性暴力受害人的需要。就性暴力案件,警方的调查工作以不会令受害人再次受到伤害为原则,亦会向受害人介绍社会福利署(社署)及相关非政府机构所提供的辅导和支援服务。在受害人的同意下,警方会安排转介他们接受合适的跟进服务。

  为向举报性暴力案件的受害人适时提供相关资讯,警方今年六月编制了《成年性暴力受害人资讯小册子》,说明受害人在协助警方调查期间可能需要经历的程序及其享有的权利。其中,在「一站式」服务模式下,如受害人在报案后被送到任何一所公立医院接受诊治,而情况又许可的话,受害人可选择在同一所医院内让警方录取口供及进行法医检验。有关服务模式自二○○七年起推行,特点是采取跨专业合作的模式,确保各专业人士紧密合作和协调,提供以人为本的一站式服务,让受害人在方便、安全、保密及受保护的环境下接受服务及进行有关程序,减少受害人不断复述不快事件的经过。为配合这服务模式的推行,社署已与相关的社会服务单位、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警务处、卫生署法医科等协调,制定有效的工作流程及《处理成年人性暴力个案程序指引》。

  就张超雄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劳工及福利局和食物及卫生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现时成年性暴力受害人如在任何一所医管局辖下设有急症室的公立医院接受诊治时,选择同时在医院内让警方录取口供及/或进行法医检验,警方都会作出安排。
    
  医管局辖下医院的所有急症室,均会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所需的紧急医疗服务。如受害人同意,指定的护理人员及/或医生会在让受害人的私隐得以保障的情况下,于急症室指定的房间及诊症室,进行法医检验及让警方录取供词。
    
(二)不论受害人先向警方报案而被送至公立医院或在公立医院急症室接受诊治期间报案,警方在接获受害人报案后,都会因应案情向受害人解释调查程序及其权利。若受害人选择一站式服务,警方会作出合适安排,替受害人在同一医院内进行口供录取及/或法医检验。

(三)受害人会否在同一所医院内录取口供及进行法医检验视乎受害人的意愿及医护人员的专业意见而定。

(四)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性暴力受害人医疗保健及法律服务的指引,录取口供及法医检验的地方要在私隐、卫生、保安及24小时皆可得到所需服务方面,保障受害人。医管局辖下急症室均设有24小时服务、有警察驻守及实施严格感染控制措施,确保受害人在上述各方面获得充份的保障。

  根据社署的《处理成年人性暴力个案程序指引》,如受害人已向警方举报事件,警方会按情况需要安排进行法医检验。如有需要在医院收集证据,医管局会安排适当地方,让警方录取口供及让法医科医生进行法医检验。如需要在法医科的检验室进行法医检验,警方会安排交通工具,并护送受害人前往该处。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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