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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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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就第五届香港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薪酬待遇报告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首先多谢各位传媒到来,我主要想跟大家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的建议)。这个委员会在每届政府换届前,均会就新一届的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待遇进行检讨。独立委员会已完成相关检讨,亦在最近向行政长官提交了就下届特区政府,即第五届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薪酬待遇的检讨报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看过报告后,接纳了独立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在不久前,我们已把相关的报告及相关立法会文件提交给立法会。

  独立委员会的主要建议有以下两点,主要是由下届,即二○一七年七月一日特区政府任期开始时,第一,政治委任官员的现金薪酬应每年跟随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作出调整,英文是Consumer Price Index(C)(CPI(C))。第二,局长的现金薪酬由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调高百分之十二点四,增幅相等于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期间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累积变动。

  此外,独立委员会也提出,每位司、局长可根据个别政治助理须履行的职务,自行决定每名政治助理的实际薪酬水平,但需以局长薪酬的百分之三十五为上限,即等于现时大约十万元左右的水平作为上限,若相关政治助理的薪酬是不足(局长薪酬的)百分之三十五,司、局长可将节省下来的余额重新调配于其他用途。

  以下我进一步简介这些主要建议背后的一些想法。

  现时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并没有按年调整的机制。现时的薪酬水平仍维持在二○○二年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原来批准的水平。换言之,现时薪酬水平在过去超过十四年都没有向上调整。独立委员会认为必须定出一个客观和具透明度的按年调整机制,让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能跟随通胀调整,以维持适当水平的购买力。独立委员会认为丙类消费物价指数,所涵盖的范围能够提供一个合理、客观和透明的经济指标,因此适宜作为按年调整政治委任官员薪酬的依据。作出此建议时,独立委员会注意到立法会议员的薪酬调整机制中亦包括每年参考CPI(C)的变动作出相应的调整。根据数据,事实上从二○○二年,即政治委任制度开始至今,同期立法会议员的薪酬按其调整机制已上调了百分之七十二点四;而单从二○一二年至今,立法会议员的薪酬亦按其调整机制上调了百分之三十点一。

  第二部分是局长的现金薪酬水平。独立委员会注意到现时各局长的现金薪酬水平,未有反映自二○○二年以来的经济增长或CPI(C)的累积升幅;同时独立委员会亦参考了香港一些其他公营机构现时的薪酬水平。独立委员会发现各局长(现金)薪酬水平不止落后于很多他们所参考的私营公司的相类似层级的人员,同时亦落后于公营机构,例如贸易发展局等的水平。独立委员会认为作为主要官员或问责官员这类背景的人才和加入公营机构的人才有重叠的地方,所以公营机构的(现金)薪酬水平可以作为参考。

  独立委员会也明白,社会上有很多意见都认为获委任为司、局长是一种殊荣,故现金薪酬不应是吸引优秀人才出任这些职位的主要原因。所以经考虑所有因素后,独立委员会建议局长现金薪酬,正如刚才所说,应由明年七月一日起调高百分之十二点四,增幅相等于二○一二至二○一六年期间CPI(C)的累积变动。独立委员会于二○一二年完成上一份检讨报告,当时也提出加入CPI(C)(作调整的参考),但后来没有得到立法会的批准,所以独立委员会认为追回自二○一二年至今的现金薪酬,是合理的建议。

  其他各层政治委任官员,包括司长、副局长等的薪酬亦将根据现时差距的百分比作出相应调整。

  另外,独立委员会注意到政治助理的现金薪酬未必是需要检讨的范围内,但亦注意到司、局长很多时要求政治助理的人选、所履行的职务、资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各有不同,所以认为现金薪酬一律订为局长薪酬的百分之三十五是欠缺弹性。因此独立委员会认为各司、局长可根据政治助理的职能及背景,订出合适的薪酬水平,但上限维持于现时(局长薪酬)百分之三十五的水平。正如刚才所说,(各司、局长)可将节省下来的款项重新调配。

  至于司、局长其他的薪酬待遇,例如年假的数目及医疗福利等,将维持与现时不变。

  我们会在下星期一,即十二月十九日的(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听取议员的意见,然后在明年一月把相关建议正式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出。看大家有什么问题。

(待续)
 
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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