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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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十一‍月二十九‍日接纳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就第五届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条款提出的建议。
 
政治委任官员薪酬的按年调整机制

  政府发言人说:「现时就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并没有按年调整的机制。事实上,局长的薪酬水平维持在二○○二‍年,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的薪酬维持在二○○七‍年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的水平,政治委任官员薪酬的实际价值历年来因通胀关系已经大幅下降。」

  「我们理解到独立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及至关重要的是,需定出一个客观和具透明度的按年调整机制,确保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能跟随通胀调整,以维持适当水平的购买力。」

  独立委员会注意到立法会议员的薪酬每‍年都跟随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作出调整。丙类消费物价指数量度较高开支范围的住户一般所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情况,是一个客观和透明的经济指标,亦适宜作为调整政治委任官员薪酬的依据。

  政府接纳独立委员会认为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应每年跟随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作出调整的建议。

局长的现金薪酬
 
  发言人表示:「独立委员会注意到现时各局长的现金薪酬水平自二○○二年开始推行政治委任制度时相同,一直未获调整,亦没有反映自‍二○○二年以来的经济增长或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累积升幅。独立委员会亦注意到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落后于公营机构现时的薪酬水平,并大幅落后于私人企业的薪酬增幅。此外,鉴于局长须就指定政策范畴内的事宜承担责任,并须就属下执行部门的表现负责,‍他们的薪酬原则上亦不应低于共事的高级公务员。」

  「独立委员会认为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应定于具吸引力的水平,以助招揽优秀人才出任特区政府内如此重要的职位,并挽留这些人才;但独立委员会同时明白到社会整体而言认为获委为局长是一种殊荣,故现金薪酬不应是吸引优秀人才出任这些职位的主要原因。」
 
  经考虑所有因素后,独立委员会建议第五届特区政府各局长的现金薪酬应由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调高12.4%,增幅相等于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期间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累积变动(二‍○‍一‍六‍年的幅度预计为2.5%),以补偿局长现金薪酬自二‍○‍一‍二‍年独立委员会完成上一次检讨以来被侵蚀的购买力。
 
司长、局长及副局长的薪酬差距
 
  在司、局长及副局长的角色和职责不会有重大改变的基础上,独立委员会建议第五届特区政府各层级的司长之间和与局长之间的薪酬差距应维持在现时3.5%的水平,副局长的现金薪酬则定在局长现金薪酬的65%至75%。
 
政治助理的薪酬安排
 
  发言人说:「独立委员会也注意到第四届特区政府各司长及局长委聘的政治助理,现金薪酬全都定在最低的水平,一律是局长薪酬的35%。独立委员会考虑到有意见认为这种统一做法不能反映个别司局长就各政治助理所定的工作要求或职能的差异。」
 
  与其将政治助理的现金薪酬定在固定的水平,独立委员会建议将各司长或局长所委聘每名政治助理的薪酬上限设定为局长薪酬的35%,即基于局长现时每月298,115‍元的薪酬水平,不多于每月104,340‍元。各司长或局长将根据个别政治助理须履行的职能,自行决定有关职位合适的薪酬水平,并以局长薪酬的35%为限。各司长或局长可将节省下来未动用的款项重新调配,用以获取其他支援,以便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达到所属办公室或政策局的目标。
 
其他部分的薪酬待遇
 
  政治委任官员薪酬待遇的其他部分(例如22天的年假,任期内享有与公务员相同的医疗和牙科福利)在现阶段应维持不变。
 
  政府将于十二‍月十九‍日的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独立委员会的建议作出简报。随后,政府会就按年调整薪酬机制及政治委任官员现金薪酬调高12.4%的建议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
 
  独立委员会由罗家骏担任主席,成员包括陈远秀、冯孝忠、郑国汉教授、刘嘉时及罗婉文。独立委员会其中一项工作是就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条款,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独立委员会已完成有关检讨工作。
 
  独立委员会的报告已载列于附件以供参考。



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