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六题: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涉不当操作
*********************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答覆∶

问题:

  本年四月,有传媒揭发管理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的承办商在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期间,把总氮量浓度超出所领牌照规定上限(超标)逾五成的堆填区渗滤污水排放出海。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经调查后确认该承办商违规,并已对其施加惩处。今年十月,有报道指该承办商排放总氮量浓度超标四成的渗滤污水出海(第二次超标事件),但环保署在知情下一直没有公布事件。另一方面,今年八月及九月持续降雨令该堆填区渗滤污水量增至超过承办商的处理能力,环保署因而启动紧急机制,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渠,再由望后石污水处理厂直接处理。环保署于上月表示,已成立专责调查小组,调查承办商涉嫌不当操作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紧急机制启动以来,望后石污水处理厂处理来自上述堆填区而未经处理的污水量;该等污水的总氮量浓度有否超标;按一般程序,环保署启动紧急机制后会否作出公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环境局局长在今年五月表示,环保署已加强抽查和监督该承办商的工作,为何仍出现第二次超标事件;环境局有否检讨有关工作的成效;及
 
(三)会否公开与该承办商签订的有关合约的内容;将于何时公布专责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会否影响政府日后就同类合约进行招标时给予该承办商的评分,以及政府日后会否把已复修堆填区的管理工作由外判改为自行负责?
 
答覆:

主席:

  环境局及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非常重视有关辖下设施的合约承办商的管理和监督。就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承办商涉嫌不当操作的事件,环保署早前已成立专责调查小组调查有关事件。调查小组已向环保署署长提交一份初步调查报告并要求该承办商和相关人士就事件作出解释和回应。调查小组正在综合所有资料拟订最后报告。由于环保署已起诉该承办商涉嫌违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为免影响有关案件,我们会待法庭判决后公布调查结果。

  环保署于事件发生后已即时加强了对该堆填区的抽查和监督工作。环保署已于今年五月全面检视监察制度及即时引入改善措施,包括增加不定时巡查;设立新污水采样点以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加强驻废物处理设施环保署员工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技术知识及警觉性;及安排加装监察仪器,如闭路电视,以加强对辖下废物处理设施的运作监察。此外,本署亦进一步加强密切监察该堆填区渗滤污水处理厂(堆填区渗滤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并且不时抽取样本交由政府化验所作化验。

  环保署在调查期间发现该堆填区渗滤污水处理厂出现故障,不能有效处理污水以达至合约要求。环保署立即指令有关承办商作出全面检查和维修。在堆填区渗滤污水处理厂恢复全面运作效能前,为确保由该堆填区所产生的渗滤污水得以妥善处理,环保署作出临时特别安排,将浓度较低的渗滤污水运往渠务署的望后石污水处理厂(渠务署污水处理厂)处理,而浓度较高的渗滤污水则被运往新界西堆填区渗滤污水处理厂处理。

  由于今年雨季大量降雨,令渗滤污水的产生量超越可运往上述设施处理的污水量,以致用以在堆填区储存渗滤污水的储存缸的水位经常维持在几近饱满的状态。为避免渗滤污水从储存缸溢出,对附近河道构成污染,环保署批准有关承办商的要求,在采取了一切可行的措施,而储存缸仍超出警戒水位的情况下,把渗滤污水紧急排放至公共污水渠,再由渠务署污水处理厂作适当处理。

  随后,化验结果证实这些紧急排放至公共污水渠的渗滤污水样本中的总氮量有超标情况。我们估计在今年五月至十月期间,堆填区渗滤污水处理厂在相关紧急情况下,共排放约16 000立方米超过牌照规定总氮量上限的渗滤污水到渠务署污水处理厂处理,而这数量约占渠务署污水处理厂同期的总处理量少于百分之一。据渠务署就污水水质检验结果显示,其污水处理厂于二○一六年的排放一直合符《水污染管制条例》的牌照条款,而环保署海水监测站所收集的水质数据亦显示这些紧急排放未有对环境造成影响。以上紧急排放并非直接排放出海,而是经渠务署污水处理厂与区内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及消毒后,才经深海管道排放出海。由于该类紧急排放不会对环境或市民日常生活有直接影响,加上管道排放口远离泳滩等敏感水体,故环保署未有作出公布。

  环保署一直密切监察堆填区渗滤污水处理厂的维修工作的进度,以尽量避免紧急排放。在署方的督促下,有关承办商已完成该厂的第一阶段维修工作,并于今年十月中恢复该厂有限度的运作及停止所有紧急排放至公共污水渠。环保署亦继续责成有关承办商尽快完成第二阶段的整体维修,以恢复该厂的全面运作效能。

  就所有发现有关承办商在营运该堆填区时违约或违法的行为,环保署正按有关合约和法例处理,包括于今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向它发出传票提出检控;以及按合约机制,扣减其营运费。截至今年十二月初,环保署已扣减其营运费逾390万元。我们将继续跟进有关承办商其余涉嫌违法或违约的行为,并会按相关法例和合约严肃处理。有关承办商在营运该堆填区时的所有违法及违约行为,亦已全面反映在最近一次环保署对其所作的评核报告中。这些评核会直接影响该承办商投标政府新合约的评分,和其将来获委聘的机会。

  至于与有关承办商签订的有关合约,基于公众利益及知情权的考虑下,除涉及承办商的商业敏感资料外,环保署会予以公开。

  现时环保署未有计划把已复修堆填区的管理工作由外判改为自行负责,亦没有足够人力资源接管这些工作。我们会继续在现有的合约机制下加强监察,以及加强相关法规管理,确保已复修堆填区的营运和管理水平。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4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