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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公营房屋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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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为落实《长远房屋策略》所载公营房屋建造目标,近年积极在各区觅地建屋。有市民注意到,政府不单在面积细小的用地见缝插针式兴建单幢公屋楼宇,更计划把不少休憩用地(例如一幅位于青衣青鸿路的休憩用地)改划作公营房屋发展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现正进行或将会于二○二○至二○二一财政年度或之前进行地区谘询,并位于葵青、荃湾、屯门及元朗4区内的公营房屋项目的详情,包括每个项目的(i)项目名称、(ii)位置、(iii)各类公营房屋单位拟建数目、(iv)项目范围内现时属休憩用途的土地面积、(v)规划人口、(vi)首批住宅单位入伙年份,以及(vii)有关用地目前的土地用途(以表列出);
 
  (二)鉴于有居民认为青衣青鸿路休憩用地改划作公屋发展用途,会减少区内休憩用地面积,以及会令住宅区与九号货柜码头之间的缓冲区消失,以致有关居民会受到货柜码头运作时产生的光线和噪音污染影响,政府落实该项目时,会如何对该区的休憩用地面积作出补偿,以及纾缓居民受光线和噪音污染影响;政府会否就该项目再进行地区谘询;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重建长青邨;如有,详情为何,包括地区谘询时间表,以及原区重置的选址;青鸿路公营房屋项目的用地是否选址之一;如是,详情及理据为何?

答覆:

主席:

  在整合规划署提供的资料后,我现就麦美娟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预计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至二○二○至二一年度期间落成,位于葵青、荃湾、屯门及元朗区的公营房屋项目的资料列于附表一。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已就这些项目谘询相关区议会。

  我们亦已就一些预计在二○二一至二二年度及以后落成的公营房屋项目开展了谘询相关区议会的工作,项目资料列于附表二。

  至于预计于二○二一至二二年度及以后落成的公营房屋项目,大部分仍处于初期规划及设计阶段,并受多项因素(例如改变土地用途、基础建设,地盘平整工程等)影响。这些项目的用地亦大多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勘测;部分房屋用地亦涉及征收土地、清拆或重置现有设施。因此,发展时间表可能有所变动,目前难以提供这些项目的详细资料和谘询区议会的时间表。

  (二)前拓展署于一九九一年完成的「青衣东南港口发展规划及第九号货柜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研究)建议利用包括现时蓝澄湾所在位置原规划作「工业」发展的用地作为缓冲区,以减低九号货柜码头的噪音及光污染影响。及后发展及落成的蓝澄湾及旁边的酒店已落实这项建议。

  至于原本青鸿路公营房屋发展计划的用地,根据该研究的建议,在前述的「工业」用地和附近住宅用地之间需要设有缓冲间距,以便缓解工业活动对附近住宅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因此建议将青鸿路公营房屋发展计划的用地划作「休憩用地」。此「休憩用地」可为附近人口提供园景种植及康乐文娱设施,而非用作阻隔九号货柜码头产生的噪音和眩光影响。

  政府自二○一三年起积极透过多管齐下的方式建立土地储备,以满足房屋及其他发展需要。由于上述土地未有任何落实的发展计划,因此当局建议把这幅「休憩用地」识别为「具潜力改划作住宅用途的土地」。

  政府作出相关决定时,已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青衣区内现有和已规划的休憩用地供应,已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等。当局亦曾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就青鸿路公营房屋发展计划及其他12幅位于葵青区内的潜在房屋发展用地谘询葵青区议会。政府认为在该用地适合发展公营房屋,而涉及的噪音、空气流通、光污染及交通等问题均可以透过各种技术解决。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二○一五年八月七日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就原本青鸿路公营房屋发展计划的用地由「休憩用地」改划为「住宅(甲类)4」的修订项目刊宪。其后,城规会于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及六月十七日经考虑申述人及提意见人的意见、附近的土地用途、在原本青鸿路公营房屋发展计划的用地划作「休憩用地」的规划意向、以及发展公营房屋的技术可行性后,认为在原本的用地发展公营房屋是合适的,并认为噪音、空气流通、光污染及交通问题均可透过各种技术解决。不过,部分城规会委员认为应顺应部分反对申述,修订青鸿路用地的公营房屋发展范围,把原本用地的「住宅(甲类)4」地带约两公顷的北面部分还原为「休憩用地」地带,使之与现有的青鸿路游乐场组合成一块综合休憩用地,从而提供一个更为可接受的公营房屋发展项目,达至平衡住屋需求和提供休憩地给现有及将来居民使用的目的。

  城规会亦于二○一六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间进行了共八天的聆听会,并将考虑聆听会上收集到的意见,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建议修订,或按城规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对有关建议修订再作更改后,才确定青鸿路用地的用途地带。

  青衣区现有及已规划地区休憩用地和邻舍休憩用地供应分别超出了《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约两公顷和28公顷,当中包括上述建议把青鸿路北面部分「住宅(甲类)4」地带还原为「休憩用地」地带的两公顷及在余下的「住宅(甲类)4」地带内提供的0.65公顷邻舍休憩用地。现时青衣南除了在各自的私人及公营房屋屋邨内设有休憩用地设施外,还有青鸿路游乐场、美景游乐场、青康路游乐场等邻舍休憩用地可供附近居民享用。考虑到毗邻青鸿路公营房屋发展地点北面部分约两公顷的土地若还原为「休憩用地」,以及在公营房屋发展内会有30%的拟议绿化率,因此未来青鸿路这片土地大致上可维持当初提供景观美化和康乐设施的规划意向。

  光污染方面,目前《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并无订明有关眩光的标准指引或评估的要求。在详细设计阶段,房委会会透过改变楼宇座向和设计,尽量减低拟议公营房屋受九号货柜码头的影响。政府亦为拟议公营房屋发展进行了一系列技术评估。

  噪音方面,房委会会透过优化设计,例如改变楼宇座向、加装减音窗/露台和隔声建筑鳍片及与道路保持适当间距等方案,确保噪音水平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指引和相关的噪音管制条例的要求。因应现阶段土地改划用途的进展及决定,房委会需要重新研究规划和改动青鸿路公屋发展计划的设计,并会适时谘询区议会和听取意见。

  (三)房委会就重建高楼龄公共屋邨定下四个主要准则,即楼宇的结构状况、修葺工程的成本效益、重建屋邨附近有没有合适的迁置资源,以及原址重建的潜力,并一直按此考虑个别屋邨的情况。事实上,二○一四年四月公布的《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二号报告书》已指出根据过往的经验,虽然重建旧公共屋邨长远而言或可增加公屋单位供应,但短期会令公屋单位数目减少,迁出的租户会令安置需要增加,影响其他公屋申请人获配公屋的时间。二○一四年十二月公布的《长远房屋策略》亦重申这一点,指出重建高楼龄公共屋邨短期内会减少可供编配的公屋单位数量,使房委会在公屋编配方面承受更大压力。由于藉重建去增加单位供应需时甚久,且往往要在重建项目的较后甚至最后阶段才能提供额外单位,因此重建高楼龄屋邨在增加公屋供应方面,只能扮演辅助角色。

  在目前公屋需求殷切的情况下,大规模重建计划会冻结大量本来可编配予轮候公屋人士,因而并不可取。房委会须非常审慎地去考虑个别高楼龄屋邨的重建问题,现时未有重建长青邨的计划。房委会会根据现行的「全面结构勘察计划」和「屋邨改善计划」,继续维持和改善高楼龄屋邨的状况。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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