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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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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十二月六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大家早晨。

记者:梁生,想问政府向四个议员入禀后,是否你决定官员不回答这四位议员的问题?第二就是曾俊华说积极考虑参选,叶刘(淑仪)也说计划去宣布,你自己又会何时宣布会否连任?

行政长官:参选问题有决定时尽快通知大家。我的讲法没有变,可能上两个星期答大家同一个问题时没有用完全一样的字眼,但大家不要在这个问题上过分解读。

  我相信你第一个问题是问关于曾俊华司长昨日在立法会上拒绝接受那四位立法会议员的提问。曾俊华司长事前取得了法律意见,但我认为在具体处理上不至到不回答这四位立法会议员的提问。曾司长昨日在立法会拒绝接受这四位议员的提问,这件事我事先是不知道的。其他局长,包括昨日下午在立法会出席要答问的局长事先亦不知道。这件事如果事先知道的话,我们会在政府内部商量,我觉得不至到要拒绝这四位立法会议员的答问,但这件事已经过去了。我们很重视与立法会之间的关系,行政立法的关系是重要的,我不断地说,非不得已,我们不会有任何举措影响我们与立法会之间关系。所以,昨日接近吃午餐的时候,我知道这件事后与政务司司长通电话,知道政务司司长已经安排了下午两点半与内会主席和副主席见面,因此我们决定通知立法会,我们虽然有这样的法律意见,有这样的法律前提,我们愿意接受立法会议员包括这四位议员的提问。

记者:昨日曾俊华讲得很清楚,他是因为受到律政司的意见他才会做这个决定。你刚才的讲法是否表示是他个人错误理解这番说话?即是须不须要负上,谁人须要为这件事负责?另外在取消议员资格方面,政府有否计划就其他议员的资格提出司法覆核?因为譬如说民建联黄定光,他也要重新再宣誓才叫有效,政府有否计划就其他议员提出司法覆核?

行政长官:就其他议员宣誓的问题,律政司司长上星期都多次答了,这个我不重复。就有关曾俊华司长昨日在立法会的讲话,我不想在这里谈责任问题。我开始的时候已经讲清楚,司长在立法会发言前取得了法律意见,但在这个法律意见的基础上面,我认为不至于要在立法会里拒绝四位议员的提问,因为我们很重视行政立法关系。

记者:特首,想问被JR(司法覆核)那四个议员现在其实跟「港独」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为什么仍然要采取JR行动?是否陆续有来?以及是否你选举工程一部分?

行政长官:这些法律、在法庭的案件当然我们不会评论。这件事司长已经答了,是基于法律意见,包括外聘的大律师和资深大律师的意见,没有政治考虑介入里面。多谢。
 
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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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