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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女子违例管理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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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及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五月巡查尖沙咀乐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以及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出口路线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2、17及19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女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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