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洗衣工场和食肆违规安装锅炉及煮食炉具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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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洗衣工场和食肆分别在安装锅炉及炉具前,未有依法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出安装申请,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火炉、烘炉及烟囱)(安装及更改)规例》(规例)。食肆被法庭判罚款6,000元,法庭亦饬令洗衣工场须在28天内呈交有关安装工程的图则及规格予环保署批准,并押后至明年一月底处理罚则。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在今年六月及七月先后收到市民投诉受到空气污染滋扰,调查后发现位于葵涌葵喜街的一家洗衣工场所安装的锅炉及禾塘咀街一家食肆的煮食炉具,及该两个处所的排气设备均未有按规例向环保署提出申请,环保署因此向涉事的洗衣工场及食肆提出起诉。
根据规例,安装或更改火炉、烘炉、烟囱或烟道,而其燃料总耗用量超逾法定规限,必须在展开工程前向环保署提交安装申请并取得环保署批准。违例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五万元;如持续违例,可另处每天罚款五百元。此外,法庭可指令违例者在28天内呈交有关安装或更改设备的图则及规格予环保署批准;法庭亦可禁止操作或指令违例者拆除涉事的设备。
发言人提醒洗衣与饮食业界人士,如有关设备的燃料总耗用量超过规例豁免的范围,必须按照规例向环保署提出安装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相关的安装或改装工程,以免触犯法例;所有使用石化燃料的炉具设备,必须妥善设计排气及空气污染控制系统,以免造成空气污染或对公众构成滋扰。
完
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