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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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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行政长官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3(3)条委任陈嘉慧为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副主席及刘子明为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委员。上述任命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任期两年,并于今日刊宪。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向即将离任的副主席周永健表示谢意,感谢他多年来为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宝贵贡献。

  上诉委员会包括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十三名委员,他们均为非公职人员。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审议因不服警务处处长分别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9、14、11或15条,禁止公众集会的决定、反对公众游行的决定或就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施加或修订条件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获赋权就有关上诉维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决定。
 
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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