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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就行政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的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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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梁君彦今日(十一月二十四)就行政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决定的事项,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行政管理委员会刚完成了一个特别会议,讨论了两个事项。第一个是会议场地及楼层的出入管理安排,(第二个)是向梁颂恒先生和游蕙祯小姐收回议员酬金及预支营运资金的问题。行政管理委员会有下列决定:

  就会议场地及楼层出入管理,大家知道在十一月二日发生(立法会会议场地受到)冲击之后,行政管理委员会通过了一些措施。在考虑到近期的事态发展,我们有几项新措施。第一,行政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议员的职员,在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都不可以进入相关的会议场地,(这项措施)即时生效。

  至于每位议员可以有多少位职员在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楼层(进出),秘书处会安排谘询,看看大家意见如何。

  此外,基于安全理由,会议室1外面(的走廊),当内(务)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应该如何安排(传媒采访)呢?因为(走廊)地方十分狭窄,基于安全理由,我们希望大家既能安全采访,又不会造成阻塞。秘书处会向传媒朋友谘询。希望大家都得到方便。

  至于梁颂恒先生和游蕙祯小姐的议员酬金及预支营运资金的问题,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裁定,梁先生和游小姐自十月十二日起已被取消就职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但判决没有处理他们是否有权收取酬金、工作开支偿还款项或预支营运资金的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十一月七日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拒绝宣誓,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鉴于两位未有遵从宣誓规定,他们不能就任立法会议员,亦不能行使相应职权或享受相应待遇。

  经过考虑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以及参考相关的法庭案例后,行政管理委员会讨论了是否要求全数收回或部分收回已付予两位的议员酬金,(以及预支营运资金,)大家是持不同意见的。经讨论后,最后大家决定全数追回。我们会发信予二人。当然,如果他们有抗辩理由,又或者有其他理由,他们要提供资料。秘书处将作出相应的跟进工作,去信向他们追讨。
 
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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