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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成功检控三宗非法弃置建筑废物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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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人士因在公众地方非法弃置建筑废物,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判罚款共三万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三宗个案皆涉及楼宇装修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废物,当中两个案发地点为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的黑点,分别是大角咀惠安街及西贡碧沙路垃圾站外;另一宗案发地点则为慈云山毓华街近回旋处。环保署人员于今年五月及七月分别在上述三个地点进行突击执法行动,在现场逮获该三名人士非法弃置装修废料。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在公众地方弃置建筑废物,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如持续违法,可每天另处罚款一万元。

  发言人提醒进行楼宇装修工程或处理建筑废物的人士,必须按法例要求妥善处置建筑废物。有重用或再造价值的建筑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于不可回收的建筑废物,则应运往建筑废物管理设施,如特定的废物转运设施、公众填料接收设施或堆填区。
 
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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