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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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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一六年十一月第五十七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通讯局审议了下列六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广播机构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台节目守则》),以及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免费电视)牌照的相关条件:

(1)有关二○一六年四月十七日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綫)翡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myTV SUPER呈献:万千星辉睇多D》的投诉,通讯局裁定该节目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并就无綫违规向其施加港币二十万元罚款;

(2)有关二○一六年七月十七日在无綫翡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myTV SUPER呈献:万千星辉放暑假》的投诉,通讯局注意到该节目与上述(1)项所列的投诉个案中的无綫节目《myTV SUPER呈献:万千星辉睇多D》的表达方式相似。通讯局裁定该节目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在考虑此个案的惩处时,虽然通讯局可就该两宗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相关条文的个案向无綫施加独立和不同的惩处,但通讯局注意到无綫在播放第二个个案涉及的节目《myTV SUPER呈献:万千星辉放暑假》时,尚未获悉通讯局就首个个案的节目《myTV SUPER呈献:万千星辉睇多D》的违规作出的初步结论。经考虑上述实际情况并平衡所有相关因素后,通讯局将此第二个个案的违规列作特殊情况处理,决定毋须再向无綫采取进一步行动以作为其违规的惩处。然而,通讯局提醒无綫,作为持牌机构,它有责任确保其领牌服务播送的所有节目材料均符合相关业务守则的规定。

  通讯局就现在这个案的处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视作将来涉及无綫或任何其他广播持牌机构的个案的先例。持牌机构不应仅因为尚未获悉之前违规个案的结果,便假设即使之后违反类似规定,亦不会受到惩处;

(3)有关在无綫翡翠台及无綫网络电视有限公司(无綫网络电视)翡翠即日重温频道播放的电视节目《东张西望》及《娱乐头条》的投诉,通讯局裁定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及五月十八日播放的《东张西望》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并向无綫及无綫网络电视发出警告,促请它们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4)有关在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香港电视娱乐)ViuTV频道播放的电视节目《6点新闻报道》及《8点新闻报道》的投诉,通讯局裁定在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六月二日、八日、十日、十三日、二十一日及二十二日、七月五日及二十七日、八月八日播放的《6点新闻报道》,以及二○一六年六月十二日播放的《8点新闻报道》违反香港电视娱乐免费电视牌照的相关条件,并向香港电视娱乐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相关的牌照条件;

(5)有关二○一六年六月十九日在无綫翡翠台、香港电台(港台)电视31台和31A台播放,以及同日在港台电视31台和31A台重播的港台电视节目《城市论坛》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港台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以及

(6)有关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在港台普通话台播放的电台节目《e线金融网》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港台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台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于: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61122_c.pdf

  上述有关节目《myTV SUPER呈献:万千星辉睇多D》、《myTV SUPER呈献:万千星辉放暑假》、《东张西望》及《娱乐头条》的投诉涉及电视节目中的产品/服务赞助及间接宣传,通讯局认为这些个案(尤其是上述(1)及(2)项所列的个案)明显违反现有规定,而所施加的惩处亦反映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展望未来,正如通讯局在二○一六年六月及十月发出的新闻公报所述,通讯局已加快其就海外规管免费电视服务的间接宣传和产品/服务赞助所进行的研究,该研究已接近完成。通讯局亦正筹备进行调查以搜集本地市民对现行规管制度的取态及意见。有关研究和调查的结果将有助通讯局考虑间接宣传和赞助的规管制度的未来路向。正如通讯局早前多次强调,该局乐意考虑各持牌机构就修改有关业务守则提出的任何建议,惟至今仍未收到持牌机构的建议。在过程中,通讯局会继续致力在保障观众的利益及提供一个有利营商的环境予持牌机构之间取得平衡。与此同时,通讯局提醒各持牌机构仍须继续遵守业务守则的现有条文。
 
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