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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就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涉违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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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门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的渗滤污水处理厂的排放违反水污染管制牌照规定,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表示,已向涉事承办商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发出传票提出检控。

  环保署环保法规管理科于今年五月底至六月期间发现该渗滤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量多次超出水污染管制牌照规定的上限,而且未有每次按牌照规定即时知会环保署,另外亦有一次的排放超过牌照规定的总氮量上限,涉嫌违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环保署在完成搜证工作后,决定起诉涉事承办商合共十四项违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的控罪。

  根据《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排出污水超过牌照所规定的要求标准或违反牌照内载条件及规定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就较早前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承办商涉嫌不当操作的事件,环保署成立了专责调查小组调查事件,并会在整个调查完成后公布调查结果。而就该厂未能根据其设计要求有效处理污水,环保署亦已按合约机制,扣减向该承办商发放的营运费;截至今年十一月中,已扣减其营运费逾三百三十万元。

  承办商已完成该渗滤污水处理厂第一阶段的维修工作,并于今年十月中恢复渗滤污水处理厂有限度的运作,以处理浓度较低的渗滤污水。环保署已责成承办商尽快进行第二阶段的整体维修,以恢复该厂全面运作效能。
 
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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