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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盘承建商没有妥善处理污水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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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地盘承建商因在排放前没有妥善处理污水,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今年四月接获市民举报,指上环干诺道西及新街市街一个建筑地盘非法排放污水,造成新街市街的渠道淤塞及环境污染。环保署其后根据市民提供的资料到上址调查,发现该地盘排放未经适当处理的污水至附近的雨水渠。

  涉案地盘领有环保署发出的《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地盘产生的污水必须经适当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至雨水渠。环保署抽取的污水样本结果证实其排放内含的悬浮固体和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牌照上限,分别超出限制199倍和两倍,显示污水未经妥善处理,因此按法例检控地盘承建商。

  根据《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的任何条件,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指出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地盘污水,可导致渠道淤塞及污染环境。因此,所有地盘承建商必须设置合适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维持有效运作,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订明的标准,以保护环境。
 
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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