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促请政府修改《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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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促请政府修改《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多谢各位议员就议案的发言,我藉此机会对大家刚才提出的意见作重点回应。

由部门为楼宇进行消防改善工作

  发言的每一位议员都十分关心旧楼的消防安全。这与政府的立场,以及《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目的是一致的。

  梁美芬议员建议修例,赋权政府当局负责人为未能遵办「消防安全指示」的楼宇进行消防改善工程。梁议员以往亦曾经提出过类似的构思,建议当局参考《建筑物条例》,在有需要时代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及后向业主追讨工程费用。

  正如在开场发言所提及,我对于梁议员关注旧楼业主遇到的困难,希望尽力协助,是欣赏和理解的。只是,在如何更好地协助业主履行《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要求方面,我和梁议员意见未必完全一致。我和消防处的同事已经在不同场合解释过,屋宇署在《建筑物条例》下为业主进行工程,和《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要求旧楼业主进行的消防改善工程,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分别的。

  当某些楼宇的业主无法履行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修葺令和清拆令时,屋宇署可以运用《建筑物条例》赋予的权力,代这些业主进行命令要求的维修工程,并在完工后向业主追讨工程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屋宇署现时代业主进行修葺楼宇失修的部分,或是清拆僭建物的工程,一般是涉及即时危险的个案,而且不存在替代方案。

  但《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下要求的消防改善工程,主要是为了提升旧楼的消防安全。与《建筑物条例》下的修葺及清拆工程不同,这些消防改善工程往往涉及不同的可行方案及工程安排,所牵涉的费用亦有较大分别。例如消防水缸可以建造在不同位置,可能涉及不同业权人,费用也会有分别。在私有产权的原则下,此等工程事宜,应该由该楼宇的业主自行商讨及达成共识,不应该亦不适宜由执法当局主观地代为决定及执行。否则是对私人业权的不合理干预,甚至有可能引起纠纷和诉讼,为改善楼宇消防安全带来更多障碍。

  无可否认,要按《条例》要求进行消防改善工程,首先需要业主认识自身责任,主动参与,并与其他业主协调,需要投入资源,又有可能要克服一些技术困难,过程并不容易。但这不代表我们就要改弦易张,由政府接手办理。况且政府进场,亦不一定是万灵丹,刚才提到的问题就是例子。我们始终认为,较合适的做法,是政府扮演协助角色,按不同楼宇面对的问题,因地制宜,个别跟进。事实上,不同楼宇面对的问题各有不同,有的是技术问题,有的是财政问题,有的是法团统筹问题,不一而足。政府部门在这些方面,都有针对性的协助措施,并且也累积了一定经验。

  此外,消防处和屋宇署亦会体恤旧楼业主的统筹工程上的困难,例如业主需要时间集资、聘请工程顾问或者组织法团等。部门会视乎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考虑延长「指示」的期限。按照以往经验,消防处和屋宇署在大部分情况下,会在业主提出合理理据后,批准延期。有些个案甚至延期数年,让业主有更多时间遵办「指示」,部门并不会轻言检控。消防处及屋宇署的个案主任亦经常应邀出席业主会议、解答电话和面见查询,详细解答与《条例》相关的问题。

针对楼高四至六层楼宇的措施

  梁美芬和其他议员都提到如何弹性处理旧楼加装消防设施,特别是水缸的事宜。在开场发言时已提及,消防处及水务署已经为楼高三层或以下的旧式综合用途楼宇推出「折衷式喉辘系统」,免却业主安装消防水缸及水泵的相关装置。我想藉此机会汇报一下支援四至六层的综合用途楼宇业主的一些新发展。

  部门参考了过往执行《条例》的经验,并且考虑过调派消防车前往处理火警召唤的召达时间后,已经决定对大部分四至六层综合用途楼宇的消防喉辘水缸的要求,由原本的2,000公升,降低至500公升,在水缸体积而言,500公升大概是一米乘一米乘半米。这个容量大幅减低了水缸的重量及体积,大多数旧楼的天台在结构上都足以负荷。而在一些较偏远、楼宇较分散的地区,由于消防车可能要多一些时间才到达火警现场,消防水缸的容量因而需要较高,大约为750至1,500公升。

  消防处预计有超过3,000幢四至六层高的综合用途楼宇,可以透过这个措施,克服技术上的困难及以较化算的成本,尽快遵办「消防安全指示」,受惠的人士将会包括很多位于深水埗、油尖旺、九龙城等旧区内的旧楼业主。消防处已于十月底通知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等业界人士,亦会与业主充分沟通。

  梁议员建议仿效「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模式,设立类似的计划以协助业主提升旧楼的消防安全水平,大幅增加对业主的财政支援。我想指出,在二○○九年诞生的「楼宇更新大行动」,是当时政府在金融海啸下推出的一项特别的「保就业」纾困措施,旨在为建造业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达致促进楼宇安全和美化市容的双重目标。获批参与更新行动的旧楼,亦包括了一些要遵办「消防安全指示」的楼宇,而更新行动的资助,亦可用于有关消防改善工程。根据估算,更新行动下所有3,000幢樓宇的维修工程,预计将于二○一七年年底完成。

  正如在开场发言所提及,在财政支援方面,屋宇署、房协和市建局现时已经有多项常设计划,包括「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和「楼宇安全贷款计划」等,向旧楼业主提供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援,协助他们完成《条例》下的要求。至于刚才议员们提出了一些对这些现有计划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会和相关部门加以考虑,适当跟进。

以灭火筒作为替代设施

  有议员提出可否以灭火筒代替消防喉辘系统,以减省业主安装消防水缸的困难。我要强调,《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下有关消防装置及设备的要求,实为基本消防改善措施,对减低火警造成的危险,以及保障人命及财产非常重要,不能随意豁免或以其他方式取代。

  举例来说,安装消防栓及喉辘系统,是为了有效地控制楼宇在火警发生初段的火势蔓延,对楼宇的消防安全甚为重要,因此消防处认为不适宜随便豁免旧楼业主在楼宇安装喉辘系统的要求。而灭火筒由于受体积及灭火距离限制,所提供的防火保障有限,不能完全视为喉辘系统的代替设施。

对「三无大厦」的支援

  主席,议员对「三无大厦」的关注,我是理解的。业主在无法团的大厦要展开消防改善工程,的确有其困难。我知道,民政事务总署一直透过「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协助业主成立法团以及申请维修资助。事实上,民政署透过这个计划,委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2,400多幢「三无大厦」,即约36,000个单位的业主,提供免费的楼宇管理及安全专业顾问服务。自二○一一年推出至今,计划已成功协助业主成立或重整了328个法团,并协助204个法团申请楼宇维修资助或贷款和169个法团展开大厦维修工程。但我明白,要组成法团,最终是要业主的主动工作,付出时间和精神。而不少地区议员在这方面的努力,亦值得加以肯定。

参与消防工程的专业人士和承办商

  陈恒镔议员关注到,市场上未必有足够承办商及技术人员,愿意承办消防安全工程。要顺利完成提升消防安全的工程,除了需要业主的决心之外,有足够的专业人员,亦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消防处和屋宇署在这方面的工作重点,是要确保市场供应的资讯公开透明。

  消防处和屋宇署一直将所有消防装置承办商、建筑专业人士和承建商,包括表示有兴趣承办与《条例》相关的消防改善工程的人士的名单上载至部门网站,供市民和相关业主参考。

  为了让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更好地掌握《条例》的要求和提升他们对承办工程的兴趣,消防处过去两年已经举办了13场技术专题讲座,解释消防处所接纳的灵活务实方案,业界亦踊跃参与,参加人数超过1,200人。消防处将继续这方面的推广工作。

提高招标透明度

  陈恒镔议员的修正案建议成立「大厦维修管理局」,以提高招标透明度。相关政策局在不同场合已回应过有关建议。扼要而言,现时有关部门及机构已有机制,处理在大厦维修及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当局会继续透过执法、宣传教育及向业主提供支援等方面着手,防范及打击围标。其中,在支援业主方面,市建局于今年五月推出「招标妥」楼宇维修促进服务先导计划,由独立专业人士为业主提供技术意见及工程估算,和提供招聘承办商的电子招标平台等,让业主可以在掌握充分资讯的情况下,作出有关楼宇维修工程的决定,以减低出现围标的机会。市建局已宣布将「招标妥」的服务扩展至全港所有私人住宅及商住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而且不设每年申请限额,以向更多业主提供协助。

  就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我知道教育局以及发展局已经收到叶建源议员的来信,而相关部门正作出跟进。

结语

  主席,香港能够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消防安全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石。提升旧楼的消防安全是政府和议会都非常重视的政策。为这些楼宇的住户和访客提供更佳保障,防止悲剧发生,正正是立法会当日通过《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目的。

  按照《条例》的精神,为私人大厦进行消防改善工程,一如大厦其他改善工作,主要是业主的责任。但我亦理解,在多层大厦进行这些工程,需要业主之间协调,需要投入时间和资源,需要寻求专业服务,对于很多业主并不容易,过程中亦难免会遇到不少困难。但我希望议员不要因此而跳到「法例扰民」的结论,而忘记了《条例》原来的目的。事实上,法例不是要为业主制造麻烦,而是事关消防安全,是社会大事,不可掉以轻心。我也希望议员不要因为一些执行上的困难,以为政府进场代劳,就可以一劳永逸,而忽视这做法的后果,和私人业主为自己物业所应负的责任。

  话虽如此,我们认同,为业主提供适切支援的重要性。自《条例》实施以来,政府各部门和机构透过不同的措施,包括各项技术或财政的支援计划,以及一些灵活务实的方案,协助业主尽快完成所需的消防改善工程。我们亦会继续在不损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探讨和寻找进一步优化这些措施的空间。

  《条例》通过后,有不少成功例子,正正是凭借各业主同心协力,完成所需消防改善工程,令这些大厦的住户和访客能有一个更安全的环境。我期望各位议员会继续支持我们提升旧楼消防安全的工作,使香港继续成为市民大众的安乐窝。

  多谢主席。



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