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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副局长就「促请政府修改《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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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副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促请政府修改《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多谢梁美芬议员今日提出这个动议,让大家有机会一同讨论旧楼消防安全的议题。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背景

  我首先讲讲《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背景。香港地少人多,高楼大厦林立,当中有不少楼龄超过三十年的旧楼。近年社会越来越关注这些旧楼的安全问题,特别是消防安全。议员或许仍然记得,在九十年代,本港曾经发生了几宗涉及旧式商住楼宇的大火,造成不少人命伤亡。当时,社会大众期望并强烈要求当局尽快采取措施,提升旧楼的消防安全水平。《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就是在这个背景之下诞生的。

  消防处曾在九十年代末进行全港楼宇查勘,结果显示很多旧楼的消防安全设施,虽然已经符合它们落成时的消防安全标准,但未达到现代的防火保障要求。当局于是在二○○一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提升旧式综合及住宅楼宇的消防安全标准。条例草案在二○○二年在立法会跨党派支持下获得通过。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于二○○七年七月生效,由消防处及屋宇署两个部门负责执行。就楼宇规划、设计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而言,《条例》的执行当局为屋宇署署长;而消防装置和设备方面的执行当局,则为消防处处长。

  部门会派员到目标楼宇进行巡视,然后向业主及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明楼宇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这些工程一般会包括在楼宇的住用部分加装消防栓及喉辘系统、手控火警警报系统、公用地方紧急照明,提供逃生途径及楼宇耐火结构等。

政府部门向业主提供的协助

  《条例》涉及私人楼宇。相信大家都会同意,为私人楼宇提升消防安全,主要是业主的责任。这一切有关《条例》的讨论就在这起点。不过,《条例》自实施以来,消防处及屋宇署一直都投入大量人手及资源,协助业主履行《条例》要求,遵办执行当局发出的指示。

  梁美芬议员的议案的出发点,是关注旧楼业主在遵办《条例》要求时遇到的困难,希望政府加强介入,这一点我是理解的。但议案指政府为「消防安全指示」的旧楼业主提供的支援十分有限,这一点我并不认同。我尝试从消防处及屋宇署为业主提供的技术支援和财政支援两方面,先作一点介绍。

技术支援

  在技术支援方面,部门有委派个案主任,专责跟进个别楼宇,在技术方面提供意见及协助。我同意议案所指,部门在执行《条例》时,有需要考虑到楼宇的建筑或结构情况,因地制宜,有需要时弹性处理。这亦一直是消防处及屋宇署同事的工作方向。部门同事会根据个别楼宇情况,以及认可人士就执行「指示」提交的资料,行使弹性,或接受业主提出的替代方案。我们的工作从来是「目标为本」:如果能够找到适合该楼宇、而技术上可行方法,又能达到《条例》改善消防安全的目的,部门絶对会积极考虑和协助。

折衷式喉辘系统

  在技术支援方面,刚才亦有提及消防处的折衷办法,我想特别一提消防处因应楼高三层之下的旧楼在改善工程遇到的问题,而特别研究及推出的「折衷式喉辘系统先导计划」。

  首先,楼高三层或以下的旧楼,往往楼龄较高,在增设消防水缸及水泵系统时,或者会遇到较大的空间和结构限制。因此,消防处联同水务署经详细研究后,于去年五月推出「折衷式喉辘系统先导计划」,以几幢楼高三层的目标楼宇为试点,容许业主在大厦地下位置,安装由政府供水水管(俗称街喉)直接供水的折衷式喉辘系统,免却安装消防水缸及水泵的相关装置,减省工程的技术困难和成本、业权等的相关问题。

  消防处及水务署已于今年七月检讨「先导计划」,认为成效良好。因此消防处正向不同持份者,包括其他合适的三层或以下的旧楼业主和消防工程业界,推广「折衷式喉辘系统」,以协助相关业主尽早遵办「指示」的要求。我们预期将有300多幢的综合用途楼宇能够受惠。

财政支援

  至于财政支援方面,政府、房协及市区重建局都有常设计划,去帮助有需要的业主。与《条例》有关的消防安全设施工程,已列入这些资助或贷款计划的范围内。例如由房协及市建局共同管理的一站式「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可为旧楼业主提供「公用地方维修津贴」,以一般维修津贴而言,上限为每个法团120万元,或者每个单位三千元,而经济有困难又符合资格的业主更可获补助金最高达一万元。

  此外,由政府拨款,并由房协管理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为合资格的长者自住业主提供最多四万元的津贴。业主亦可向屋宇署申请「楼宇安全贷款计划」的贷款,贷款额可以高达100万元,而经济有困难的合资格人士,可享免息贷款,并延长还款期至72期。过去经验显示,不少业主成功透过这些计划获得财政支援,并且顺利完成大厦管理维修和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的工程。

小结

  主席,在我们这个人口稠密的城市,大厦火灾的危险实在不容忽视。历年来旧式商住大厦的大小火灾,夺走不少宝贵生命,我们不应忘记这些教训。提升楼宇、特别是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标准,为住户和访客提供更佳的保障,应是政府、立法会和社会大众的共同目标,这亦是《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初衷。我们明白要达成这个目标,需要业主自觉,需要投入资源,亦需要时间。无可否认,《条例》实施至今,仍然有不少楼宇有待完成《条例》的要求,亦难免有业主在遵办指令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但这不代表我们要质疑法例的成效,又或是要即时大幅度改变执行的形式。

  政府会不时检讨和继续研究不同方案,在不损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减省旧楼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工序,以及降低业主须付出的费用,以便相关业主能早日遵办「消防安全指示」。

  主席,我会听取其他议员就议案的发言,在总结发言时作进一步回应。多谢主席。
 
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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