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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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于星期五(十一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2016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2016年条例草案)。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为落实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我们于二○一五年十二月向立法会提交《2015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2015年条例草案)。立法会法案委员会详细审议条例草案后,对政府计划恢复二读辩论并无异议。不过,2015年条例草案最终并未能在第五届立法会会期结束前恢复二读辩论,已自动失效。」

  「鉴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获得普遍支持,政府会向立法会提交2016年条例草案。2016年条例草案大体上与2015年条例草案的内容相同,但纳入了经政府和法案委员会同意对2015年条例草案作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订。」

  现时,凡有意经营指定处所的人士,均须取得由消防处发出的证明书或通知书,证明有关处所符合所有相关的消防安全规定。

  为方便营商,并善用专业人力资源,政府建议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容许市场上合资格人士提供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发出证明书的服务。

  在拟议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下,合资格人士可向消防处申请成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公众人士可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消防安全证明书服务。注册消防工程师会分为三个类别,分别进行风险评估、检查消防装置及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及检查通风系统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同时,消防处会继续提供消防风险评估及发出消防安全证明书服务,以供公众人士选择。

  如果条例草案获得通过,政府会尽快制订涵盖计划实施细节的附属法例,以便计划尽早实施。

  条例草案将于十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