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对冲机制」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对冲机制」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我一再多谢黄国健议员提出这个议案,以及在上星期四二十多位议员提出的宝贵意见。

  本届政府对强积金对冲安排这个关系到雇员退休保障的重要议题,我们十分重视。我们一直细心聆听社会各界,特别是雇员及雇主的意见。然而,从过往及今次的讨论所见,雇主及雇员对这个议题存在很大分歧,双方的看法可以说是大相迳庭。就上星期四的辩论,有议员强烈要求尽早取消对冲安排,认为对冲安排会减少雇员的强积金累算权益,削弱他们的退休保障。另一方面亦有议员坚决反对取消对冲,指取消对冲安排不但有违当年通过《强积金条例》的共识,亦会加重雇主的财政负担,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影响──特别是营商环境的影响──十分大。

  正如政府多次指出,对冲安排是一个相当复杂及高争议的课题,亦有独特的历史背景。然而,强积金法例订立至今已超过二十年,应该是时候作出检视,而现届政府亦有决心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因此在去年年底有关退休保障的公众谘询中,政府提出将强积金对冲安排与退休保障问题一并作出谘询,让公众参与,向政府提出意见。在过程中,我们一直以开放的态度,小心聆听。

  上周四议员的发言中,我听到了不少意见。其中有议员表达了他们对基层劳工的关注,特别是那些月薪7,100元以下无须供款强积金的劳工,担心他们一旦遭遣散后,剩下可于退休时提取的强积金不多,令强积金不能为他们提供有效退休保障。另一方面,我们亦听到商界对于取消对冲安排的看法和忧虑。他们指出通过《强积金条例》是有其历史背景,雇主当时同意实施强积金制度,是基于条例草案清楚订明容许对冲。亦有议员转达了雇主担心在结业时无力承担雇员遣散费的忧虑。很明显,雇主们对双重付款有很大保留。

  有议员指出,政府在处理对冲安排的同时,应确保雇员在《雇佣条例》下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保障不受影响。正如我在早前发言时指出,当年引入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目的,是为雇员在遭解雇时提供补偿,以纾缓雇员因失去工作而面临的财政压力。在议员的发言中,我留意到有几位议员表示担心政府打算取消遗散费及长期服务金。我想借此机会指出,政府充分明白劳工界对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看法。在处理对冲问题的同时,政府必然会同时顾及雇员的权益以及雇主的承担力,努力寻求一个可以达致适当平衡的解决方案。

  我亦想指出,有议员要求政府全面检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正如我在开场发言中指出,强积金只是整个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四条支柱中的其中一条。我们不能忽视其他三条支柱的功效,特别是政府在零支柱和第四支柱下所担当的角色。目前,在零支柱下的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例如「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伤残津贴」以及担当最后安全网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简称「综援」,现时已覆盖了全港约73%的长者,约84万名长者目前是受到一定保护。在第四支柱的公共服务方面,政府亦大幅补贴公营房屋和医疗服务,并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社区和院舍照顾服务。安老按揭计划于本年十月扩展至未补地价的资助出售房屋,让更多合资格的长者透过该计划,每月获得稳定收入,改善生活质素,在自己熟悉的居所,安享晚年。

  我相信大家都明白,对冲安排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包括雇员的退休保障,亦有雇佣权益,以及营商环境的问题。我们了解当中的困难,雇主担心经营成本上涨当然有其理据及考虑,但雇员面对因强积金遭对冲而未能在退休时获得应有保障的困境,我们亦不能视而不见。问题是复杂的,一定要小心处理。正如扶贫委员会在谘询文件指出,要处理对冲问题,不应该是一个简单地去保留对冲或者撤销对冲的选择。在扶贫委员会早前就退休保障进行的公众谘询期间,我们很高兴见到不同界别的人士和团体,当中包括很多学者和智库组织等,积极从不同角度就这个议题发表意见,亦提出了不少处理对冲安排的方案。政府委托的独立顾问团队正整理及分析公众谘询中收集的意见,并预计在年底提交谘询报告予扶贫委员会作进一步考虑。

  主席,对冲安排这课题十分复杂,我们必须通盘考虑。我们会深入研究可平衡雇员权益和雇主承担能力的方案,考虑政府的角色和政府的参与,包括如何纾缓对商界特别是中小企的影响。我必须强调,政府并没有拖延处理这个问题。刚刚相反,正如我刚才指出,本届政府积极处理这个多年来备受争论老大难的课题,正如行政长官在十月十五日扶贫委员会高峰会中所言,他强调政府会以最大的决心和务实的态度在本届政府余下任期寻求解决方案。我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劳资双方继续透过理性的讨论,在充分考虑雇主雇员双方的情况下,以互谅互让,和衷共济的精神,共同寻求一个既为雇主可以承受,亦能发挥强积金为雇员提供有效退休保障的方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