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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对冲机制」动议辩论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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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对冲机制」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感谢黄国健议员及其他议员于十一月十日发表的意见,当政府和积金局在推行完善强积金制度的工作时,一定会充分考虑他们提出的意见。我留意到部分议员质疑强积金制度对退休保障的成效,因此特别希望就强积金回报方面作重点回应。
 
  我曾经在不同场合强调,退休投资是长线的,强积金亦然。强积金是以职业为本的退休计划,制度的设立,是协助在职人士在其长达数十年的工作生涯中为其退休作出适当储备。
 
  强积金制度的投资是由众多投资目标不同的成分基金组成。其整体回报受到计划成员就基金的选择及多个不同资产类别和地域的投资回报所影响。至于个别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回报,视乎其拣选的基金投资策略和组合、何时开始参加强积金计划和作出供款的数额,以及基金所投资市场的表现。
 
  由于强积金资产主要投资于金融工具,强积金制度的表现因应相关投资巿场的情况而变化,受到相关投资巿场的升跌所带动。不同类型的基金在不同时期的回报水平差异极大。环球经济及金融市场表现反覆,为不同种类成分基金的回报带来波动,例如过去一个星期亦出现了这个情况。
 
  我们留意到计划成员较多选择投资于股票,有关资产占强积金总资产逾百分之六十,而当中香港股票的比例更占强积金总资产约百分之四十,因此香港股票市场的表现对强积金制度的整体回报具有重大影响。
 
  此外,约有百分之十五的强积金资产投资于银行存款,或以现金方式持有。近年持续的低息环境亦拖累了强积金的整体回报。
 
  尽管如此,强积金制度仍令计划成员的资产有所增加。由强积金制度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成立至今年八月底,扣除费用及收费后的年率化内部回报率为百分之三点二,高于同期的通胀数字。而强积金所有成分基金的长期回报大致上与市场同类型的零售基金的回报相若。
 
  代主席,强积金制度运作十五年,对提升香港就业人口的退休保障有一定贡献,对香港退休保障的重要性,亦会随供款年期越长而越加明显。
 
  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所说,我们与积金局正积极筹备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有收费管制的「预设投资策略」。
 
  为确保强积金计划成员能充分了解「预设投资策略」及其过渡安排,积金局会透过大型宣传活动,介绍「预设投资策略」及其特点,同时解释新安排对计划成员的影响;及呼吁计划成员留意及阅读核准受托人发出的通知。我们会在全面实施「预设投资策略」的三年后,开展研究如何进一步调低收费上限的水平,以更好保障计划成员的累算权益。
 
  最后,我想指出强积金的设计只是个人退休后的其中一项收入来源,以现时的供款率来说,强积金只可为一般收入的在职人士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须与其他支柱的收入来源(例如自愿性储蓄或家庭支援)互相补足。强积金与其他退休支柱如何互补,正正是《退休保障前路共建》谘询文件探讨的其中一个课题。政府会积极考虑各方意见,巩固强积金作为退休保障制度的其中一根支柱的功能。
 
  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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