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宣誓诉讼案件判决(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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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就宣誓诉讼案件判决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司长,如何看昨日法院的判决?判词是否代表无需要释法?
律政司司长:昨日法院的判决是就立法会议员须要根据《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宣誓的相关事宜及原则作了清晰的解说,往后处理相关问题时,无论立法会也好,或政府也好,或甚至整个社会也好,会有一个清晰的指引。法官亦讲得很清楚,他接纳了我们提交的补充书面陈词,就是我们认为我们原先展开这个法律诉讼时,我们的法律观点是,就算有或没有释法,结果都是一样,都会接受政府的陈词及论据。回答刚才这位传媒朋友的问题,我的理解是今次的释法并不是只针对个别的情况而作出,而是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原则性作出一个解说。
记者:司长,政府会否有下一步的跟进行动?是否包括主动再就其他议员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
律政司司长:这个我们需要一些时间再详细研究昨日法院的判词,现阶段我们未有这个决定,但我们亦知道这件事社会上是关心的,所以我们会尽快决定。谢谢各位。
完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