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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为资助学校安装空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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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答覆:

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空调设备并不视为资助学校的标准教学设施。教育局一般会按《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列的噪音标准,为受交通噪音或固定噪音源影响的课室和特别室安装隔音窗和空调设备,作为消减噪音措施。受噪音影响程度未达上述标准的学校如安装空调设备,须自行承担安装费及有关的经常性开支(例如电费和维修费用)。据报,部分学校自资安装空调设备后,每年的电费开支增加数十万元,负担沉重。部分学校为支付电费,唯有撙节其他开支,例如原本用于发展课程或推动课外活动的特定用途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六/一七学年,全港资助中、小学的校舍及课室数目、每年获教育局拨款安装空调设备的学校及课室数目和所涉费用,以及是否知悉每年自行安装空调设备的学校数目、所涉费用及其经费来源(按学校类别列出有关资料);如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学校校长向本人反映,虽然其学校获教育局拨款安装空调设备,但有关拨款额不足以应付开支,教育局现时如何计算用以支付有关安装费和经常性开支的拨款额;过去三年,教育局有否检讨该计算方式;如否,会否尽快检讨;如会,检讨计划的内容和谘询学校的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目前教育局辖下建筑物当中,有多少幢没有空调设备;教育局会否考虑将空调设备视为标准教学设施,以便为所有资助学校的课室和特别室安装空调设备;如会,有关计划的内容和实施时间表,以及估计每年所涉额外开支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叶建源议员关于为资助学校安装空调设备的各项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现行政策,空调设备并不视为标准教学设施。当局一般会按《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列的噪音标准,为受交通噪音或固定噪音源影响的课室和特别室安装隔音窗和空调设备,作为消减噪音措施;亦有部分特别室,如电脑辅助教学室、语言室和图书馆等,因为房间内所设置的仪器或物品,以及该特别室的用途,而装设空调设备。由于所涉安装费用已包括在整体的建造工程开支中,本局没有就安装空调设备的分项开支资料。此外,学校如有需要,亦可按现行大规模修葺及紧急修葺工程机制,为透过上述政策安装的空调设备,提交维修或换机申请。我们没有相关分项统计数字。

  一般而言,上述为资助学校装设空调设备的政策适用于普通学校及特殊学校。此外,鉴于许多肢体伤残儿童及严重智障儿童须依赖轮椅行动,而身体需要扣绑在轮椅上以保持坐姿,有些儿童则需在上课时穿戴绑腿和关节护套等,因应这些学童的特别需要,凡肢体伤残儿童学校和严重智障儿童学校的课室、特别室和学生活动中心,不论所受的噪音影响达何种程度,当局也会为这些学校装设空调设备,以减低有关装备对学童身体构成不适。现时全港17所肢体伤残儿童学校和严重智障儿童学校均已装设有关设备。同样地,相关安装的费用已包括在整体的建造工程开支中。

  至于有关最近五年全港资助学校校舍数字方面,本局一般以学校注册地址内所有建筑物为一所学校校舍计算,没有细分个别学校的建筑物数目。在二○一二/一三学年,资助中、小学数目分别为362及421所;二○一三/一四学年为362及419所;二○一四/一五学年为362及418所;二○一五/一六及二○一六/一七学年均分别为360及420所。在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六/一七学年,资助特殊学校的数目则维持在60所。现时全港资助中、小学的课室数目分别为9 986及10 299间,资助特殊学校的课室数目则为754间。如我在答覆第一段所述,当局会因应学校部分特别室内所设置的仪器或物品,以及该特别室的用途等,为该些房间装设空调设备,学校可以透过「扩大的营办津贴」支付有关空调设备的电费及学校自行安排的日常维修保养等费用。至于因受噪音影响而安装的空调设备,当局会为学校提供「消减噪音津贴」。该津贴是按学校受噪音影响的课室及特别室的数目计算,以支付有关空调设备的经常开支,包括电费及日常维修保养等费用。资助中学、全日制资助小学及特殊学校在二○一六/一七学年的津贴额为每间课室每年8,993元及每间特别室每年22,810元。至于刚才提及的肢体伤残儿童学校及严重智障儿童学校,其空调设备的电费及保养费用津贴为每间房间每年10,458元。津贴额会按每年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调整,有关安排一直行之有效。

(三)上述安排已为最需要空调设备的学校及设施安装空调设备。进一步在所有资助学校的所有课室及特别室安装空调设备,将涉及庞大公共资源,包括购买设备及安装费用、维修费和电费的长远经常开支。在审视运用公共资源的优次时,我们必须审慎考虑有关影响。本局会继续不时检视现行政策,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协助学校改善校舍设施,为学生提供更佳学习环境。事实上,资助学校亦可按需要及校本情况自行安装空调设备,而部分学校也已落实有关设施。由于当中不涉及政府额外资助,无需向本局申请。因此,本局未能提供有关自行安装空调设备的学校数目、所涉费用及其经费来源的资料。

  有关教育局辖下其他建筑物的空调装置安排方面,根据《政府产业管理及有关事务规例》,教育局辖下的办公室处所均有提供空调设备。

  多谢主席。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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