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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数码声音广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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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廖长江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梁敬国的答覆∶

问题:

  政府于二○一一年三月分别向三间商营机构发出为期十二年的数码声音广播(数码广播)牌照,在香港提供数码广播服务。然而,该等持牌机构在最近十三个月内先后申请交还牌照;部分持牌机构表示,政府未有实施政策配合数码广播服务的发展,因此在看不到市场前景下申请交还牌照。两宗交牌申请已获批准,而如果余下一宗申请稍后获得批准,本港将只剩下一间属政府部门的香港电台提供数码广播服务。另一方面,当局正就数码广播服务进行检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检讨是否包括政府政策对持牌机构的支援是否足够、数码广播服务的前景、市场定位、可持续性,以及取代方案;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投放在数码广播服务的公共资源(包括给予香港电台的拨款)是否物有所值;有否计划削减在这方面给予香港电台的拨款;及

(三)当局在考虑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时,会否考虑申请人的关联机构曾经交还数码广播牌照的因素;如会,理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一○年二月公布在香港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发展框架(发展框架),并邀请各界人士申请声音广播牌照,以提供數码声音广播服务(数码声音广播牌照)。正如政府当时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上解释,政府推出发展框架的原因,是当时有越来越多海外国家发展数码声音广播,亦是回应当时本港市场对相关广播的兴趣。事实上,数码声音广播在二○一○年前已在香港酝酿发展。自一九九○年代末起,香港多间广播机构已进行技术测试。在二○○九年,当时的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即香港数码有限公司(DBC)的前身)亦曾申请进行试播。基于上述各点,并按市场主导的既定政策,政府认为当时乃属推出数码声音广播的适当时机。

  发展框架载述政府就香港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政策及推行计划,当中要点包括──

(1)政府没有计划终止AM╱FM模拟声音广播服务;
(2)政府会采取技术中立的模式,由广播机构自行决定采用什么技术制式; 及
(3)数码声音广播营办商有需要共用现有山顶广播站和有关设施,共用安排由有关营办商商定。

  政府及后收到四份申请,但其中一位申请者及后决定撤回其有关申请。二○一一年三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会)把数码声音广播牌照批给三个商营营办商,分别为DBC、新城广播有限公司(新城)及鳯凰优悦广播有限公司(凤凰优悦)。同时,政府在把频道编配予DBC、新城及凤凰优悦后,将余下的容量指配予香港电台(港台)。各营办商自二○一二年开始,分阶段正式推出有关服务。

  政府一直支持数码声音广播的发展,自批出牌照以来,采取了各项支援措施,如在十一条政府隧道安装转播系统,增加讯号覆盖;协助数码声音广播营办商增加数码声音广播发射站的广播功率;接触汽车制造及进口商,邀请他们在进口汽车内预先安装数码收音机或提供加装服务;邀请运输署考虑引用相关法例的权力,豁免有关对安装配备显示器的数码收音机的规定;以及进行多轮宣传等。

  凤凰优悦、DBC及新城分别在二○一五年九月、二○一六年八月及二○一六年九月申请交还数码声音广播牌照。行会其后批准由二○一五年十一月七日、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及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分别终止凤凰优悦、DBC及新城的相关牌照。

  在上述背景下,我们正在检讨香港数码声音广播的未来路向。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正如我们于二○一六年一月在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向议员解释,自去年凤凰优悦终止服务后,当局开始就数码声音广播在香港的发展进行检讨,包括如何推动服务的持续发展。在检讨进行期间,其余两间营办商也相继申请交还数码声音广播牌照。有鉴于此,当局有需要调整检讨方向,特别是要仔细研究数码声音广播服务在香港的市场前景;另外,在行会批准终止三间商营营办商的数码声音广播牌照后,港台成为香港唯一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机构,在此情况之下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社会效益和价值,也属检讨范围之内。

  检讨会检视包括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市场前景和定位、可持续性、政府投放的资源以及未来路向等议题。检讨也会参考海外的经验。我们是抱持着开放和审慎的态度探视有关议题,并致力尽快完成检讨。

(三)根据《广播条例》,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须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向行会作出建议。通讯局是根据《广播条例》及既定程序和准则审核每一个免费电视牌照申请。通讯局考虑的因素包括:

(1)申请是否符合《广播条例》订明的法定要求;
(2)通讯局就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发出的指南所定的评核准则,包括申请机构的财政稳健程度及投资承担;管理及技术方面的知识;节目的种类、数量和质素;技术可行性及服务质素;控制质素及遵守规定的机制;开展服务的速度;为本地广播业和整体经济带来的益处等;
(3)公众谘询期间搜集的意见;
(4)申请机构能否遵守可能施加的建议发牌条件;以及
(5)新免费电视持牌机构对本地电视市场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广播条例》,经考虑通讯局就免费电视牌照申请作出建议后,行会会就是否向申请机构批给牌照作出决定。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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