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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就高等法院判决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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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宣布的判决,今日(十一月十五日)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就有关梁颂恒先生和游蕙祯小姐宣誓的司法覆核案,作出了裁决,裁定他们两人在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的宣誓是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认为两人的宣誓无效及没有法律效力。自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起取消其就职议员的资格,并已离任立法会议员的职位,无权以立法会议员身分行事。

  法庭亦宣布立法会主席无权为他们的任何宣誓再次监誓。法庭认为,尽管立法会主席或立法会秘书有需要去判定一项誓言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但对于有争议的事宜,法庭是有最终的判决权。

  我尊重法庭的裁决。在详细研究判词后,立法会秘书处会作出适当的跟进。

  过去一个月大家的焦点都落在议员宣誓的问题上,法庭已经作出了裁决,我衷心希望议员和社会都能重新聚焦议会事务,继续进行立法和监察政府的工作。
 
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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