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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非法弃置工商废物 货车司机及跟车工人罪成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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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任职货车司机和跟车工人的人士屡次非法弃置工商废物,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涉及的五宗个案共被判罚款96,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今年六月接获市民提供监察录影片段举报,指有人在今年四月至五月期间,多次在元朗锦田路旁非法弃置废车胎。环保署按该市民提供的资料和录像,追查到涉案的司机和跟车工人,并按《废物处置条例》作出检控。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目睹任何人非法弃置废物,可向环保署举报。环保署执法人员会根据市民提供的资料跟进调查,如有足够证据,会检控相关人士。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于公众地方、官地或未获土地拥有人的许可而摆放废物,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如持续违法,可每天另处罚款一万元。

  发言人并提醒运输及物流业界人士,必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按法例要求妥善处置废物,包括工商业和建筑废物等。有重用或再造价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切勿非法弃置废物,否则可被检控。
 
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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