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对冲机制」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对冲机制」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感谢黄国健议员提出今次的动议辩论,以及六位议员,包括吴永嘉议员、蒋丽芸议员、尹兆坚议员、张超雄议员、刘小丽议员和田北辰议员所提出的修正案。这是一个宝贵机会,让我们在这个复杂及高度争议的议题上,在新一届立法会,听取各位议员,尤其是新任议员的意见。

  首先,让我扼要说明《雇佣条例》中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的保障,以及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对冲安排的背景。

  《雇佣条例》于一九七四年加入遣散费的保障,为因裁员而遭解雇的雇员提供补偿,以纾缓雇员短期内因失去工作而面临的财政压力。其后,鉴于相比因裁员而被遣散的雇员,年长及服务同一雇主多年后非因裁员而被解雇的雇员,在法例上所得补偿差距甚大;加上年长的雇员在解雇后往往甚难觅得新工作,因而由一九八六年开始,《雇佣条例》引入长期服务金,为这类雇员提供补偿。其后,长期服务金条文经多次修订,在不同的情况下,为雇员提供补偿。在引入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时,已有对冲安排,容许雇主以他们按雇员年资支付的酬金或公积金供款,用作抵销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的开支。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于二○○○年实施。强积金的立法原意,是设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在职人士提供退休利益。在推出强积金计划时,为避免雇主须要作出双重开支,《强积金条例》容许雇主可使用其为雇员向强积金计划缴付的雇主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抵销向雇员支付的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对冲安排)。

  现时,强积金覆盖超过250万名雇员,是整个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四条支柱之一。其他的三条支柱,包括各项由公帑支付的社会保障计划、自愿退休储蓄保险,以及公共服务、家庭支援和个人资产。事实上,随着香港老年人口增加,政府投放在长者的资源持续增长。政府在二○一六/一七年度投放在长者安老服务、社会保障金额及医疗三方面的经常开支合计高达673亿元,占政府经常性开支约两成,显示政府对长者的坚实承担。社会一直以来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强化作为本港退休保障第二根支柱的强积金的退休保障功能,若让对冲安排以目前的方式继续存在,长远会削弱强积金发挥退休保障的作用。

  事实上,对冲安排这个议题在社会各界一直有截然不同的意见,可谓南辕北辙。劳工界关注对冲安排会减少强积金中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强烈要求尽早取消对冲安排,以加强雇员的退休保障。另一方面,商会、雇主组织及企业普遍强烈反对取消对冲安排,认为会大大加重雇主的负担,影响营商环境。

  如果我们看看以强积金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数字,相信会认同这个问题必须正视。单在二○一五年,有30亿元由雇主强制供款的强积金因对冲而被提取,当中涉及45 300名雇员。平均每名雇员被对冲的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金额,分别为58,600元及105,600元;而从强积金开始到现在,因对冲而被提取的款额已接近300亿元。虽然相对起强积金接近6,000亿元的总资产值而言,因对冲被提取的款额只占大约百分之五,然而,对受对冲影响的雇员来说,因对冲而被提取的款额可能已占他们强积金户口累算权益的半数,对收入低的雇员来说,对冲对他们的影响更大,就广大的雇员的退休权益而言,这肯定是一个不理想的情况,必须作出处理。

  香港人口持续急速老化,退休保障问题迫在眉睫。扶贫委员会于去年年底开展了有关退休保障的六个月公众谘询,一并就如何强化现有退休保障制度各根支柱的功能,其中包括强积金及对冲安排,谘询公众的意见。我想强调,这次就对冲安排所作出的公众谘询,是现届政府主动及刻意提出,足见政府是有决心处理这个老大难的问题。

  我相信大家都明白强积金对冲是一个很复杂及具高度争议性的课题。在作出公众谘询时,扶贫委员会已表示不可低估这个议题的复杂性,并了解雇主对经营成本上升的关注。委员会亦强调,处理对冲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地「保留」或「撤销」的选择。若要取消对冲安排,我们必须让社会充分讨论何时和如何执行,并找出一个雇主雇员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法,在雇员的权益和雇主的承担能力之间,取得适当、合理的平衡。我希望劳资双方在政府努力建立共识的过程中,能采取互谅互让、理性务实的态度。有关的公众谘询于今年六月完结后,政府正仔细分析及研究收集所得的意见。

  主席,就黄国健议员今天所提出的议案中,强积金与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对冲安排的部分,我谨此陈辞。我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会在聆听各位议员的意见后,再作进一步回应。多谢主席。
 
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9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