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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使用工业大厦单位作艺术、文化、康乐及体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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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覆:

问题:

  今年六月,牛头角道一座工业大厦(工厦)的迷你仓发生四‍级火警。其后,地政总署针对工厦违反地契条款(违契)改变用途,采取以风险为本的执管行动。该署会向违契工厦单‍位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他们在14日内纠正违契用途,否则会‍启‍动程序收回该等工厦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地政总署至今就多少宗个案发出警告信;当中有多少宗与违契使用工厦单位作艺术、文化、康乐及体育(艺文康体)用途有关;当局会否考虑持份者的意‍见,对于不涉及消防安全高风险的违契个案,给予有‍关人士较长的宽限期;如否,原因为何;
 
(二)地政总署现时以何准则,评估工厦单位作艺文康体用途所涉消防安全风险,又以何准则评估工厦单位作其他非‍工业用途(例如迷你仓、科学研究等)的有关风险;如‍两者相同,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地政总署的执管行动,与当局早前提出适当放宽工厦作非工业用途,以善用现有工厦空间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驰,当局会否尽快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工业用途」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规‍定,以免扼杀艺文康体产业的生存空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经谘询保安局及民政事务局后,我现答覆如下:
 
  就问题的第一及第二部分,政府于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公布对工业大厦(工厦)违契用途个案订定风险为本的执管安排,是针对同时存在以下的两个情况的违契单位:(i)单位所处的工厦有场所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及/或贮存危险品牌照;及(ii)有关违契用途涉及公众人流。
 
  对于这类风险较高的个案,地政总署会从严处理,透过重收单位的手段,促使涉事人及早纠正违契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出入该类单位的公众人士的安全,因为此等情况会对出入该工厦而不熟悉其环境的公众人士构成明显风险。
 
  截至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合共到15幢属上述风险为本执管目标的工厦进行实地视察,涉及92个处所。当中,有53宗个案在发出警告信前,已自行纠正违契用途;有12宗个案须继续调查;有27宗个案在确定违反地契用途后,地政总署已向有关单位的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于14天内纠正违契用途。其中24宗在警告期届满前已完成纠正;另外三宗则在署方完成重收该违契单位的手续前向署方证明已完成纠正工作,因此署方无需继续采取重收行动。上述27宗确定违契个案涉及的用途包括学习中心、娱乐及康乐场所、商店和宗教聚会场所。
 
  对于其他类别的工厦违契个案,地政总署会继续现行安排:即是在一般情况下,地政处会向有关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于28天限期内纠正违契用途,若警告期届满后仍未完成纠正,地政处会把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即俗称「钉契」),并且保留将来采取进一步执行契约条款行动的权利。
 
  换言之,风险为本的执管安排,绝非一刀切均引用重收单位的手段来处理违契个案,亦并非以打击个别产业为目标。事实上,对于马逢国议员关心的艺术、文化、康乐及体育用途,如果违契用途并不涉及公众人流,例如文化创意人士自用的工作室;或即使涉及公众人流,但位处的工厦目前未出现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及/或贮存危险品牌照的处所,目前并非地政总署要从严处理的目标。
 
  消防处表示,在工厦进行涉及公众人流的商业及其他活动,例如经营学习中心、娱乐及康乐场所、商店、食肆和宗教聚会场所等,在消防安全角度上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在工厦内的工业活动引致火警及其他意外事故的风险,远较商业及其他活动为高。同时,工业活动或生产过程往往涉及使用危险品,工厦亦可能设有危险品仓库及贮存大量危险品,这些都会进一步增加火警风险。举例而言,当工厦内进行危险品货物的装卸活动时,可能会发生化学物品泄漏事故,对访客构成危险。
 
  此外,在工厦内进行涉及公众人流的商业及其他活动,一般访客(尤其是儿童、长者或行动不便人士),未必明白工厦的潜在危险,也未必懂得如何在工厦逃生,他们在工厦发生火警或其他意外事故时,生命便会受到严重威胁。
 
  就问题的第三部分,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用以诠释法定图则所用规划词汇的词汇释义,「工业用途」的定义主要是指用作与工业工序相关的地方、处所或构筑物。因应香港社会及经济发展需要,城规会会不时检讨及修订这项定义。现时「工业用途」的定义已伸延至包括与工业工序有关的设计、研究、发展与训练,较《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中「工厂」的定义所涵盖的范围更广阔。
 
  此外,为使工厦的用途更具弹性,当局自二○○一年起扩大「工业」地带内所经常准许的用途范围,当中包括容许与创作和音乐有关的用途在该等楼宇内进行。因应规划署在二○一四年所进行的《全港工业用地分区研究》的建议,当局已进一步放宽非工业用途的限制,特别是那些不会构成楼宇安全及消防风险,及不会对其他用户构成滋扰的用途,以更善用现有的工厦。就此,自二○一五年至今年十月中,城规会已修订12张分区计划大纲图,把「艺术工作室」列入「工业」,「商贸」和「住宅(戊类)」地带内「工业—办公室楼宇」的经常准许用途,但该等艺术工作室不可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其他分区计划大纲图亦会适时作出同类修订。
 
  至于在工厦单位作艺术、文化、康乐及体育用途是否违反地契条款,要视乎该用途的实际运作情况及所涉地段地契的条款。若有关地契订明该地段只许作「工业」或「工业及╱或仓库」用途,艺术、文化、康乐及体育用途一般是违反地契,但业权人可向地政总署的分区地政处申请短期豁免书或修改地契条款,容许拟议的用途。在审批过程中,分区地政处会征询相关部门包括规划署及消防处的意见。如拟议用途符合规划图则的规定及/或取得所需的规划许可,分区地政处会视乎收到的意见,以地主身分考虑发出短期豁免书或修改地契条款以批准相关用途。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须缴付豁免限制费用/补地价费用和行政费,并接受批出的其他条款。
 
  在放宽工厦的非工业用途限制时,最重要的原则是不会构成严重的消防风险。目前许多工厦内仍然有工业活动,部分亦涉及一些危险物品的贮存,若在这些工厦内进行任何引致大量增加人流的活动,将会增加消防风险,因此我们必须谨慎行事。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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