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十一月八日开始接受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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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三日)说:「获提名人士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以及已登记为有关的选委会界别分组/小组的投票人或与该界别分组/小组有密切联系。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和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分别载列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附表第17、18及18A条。」
发言人说:「提名表格须最少由五名已登记为有关选委会界别分组/小组的投票人签署,而每名投票人就某一选委会界别分组/小组可签署的提名表格数目不得超过配予该界别分组/小组的委员席位数目。」
选举管理委员会上月已为各界别分组委任了选举主任,负责接受有关界别分组的提名表格及处理其他选举事宜。有关是次选举及委任选举主任(附有选举主任办事处的地址)的公告已上载至选举事务处网站(www.reo.gov.hk)和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
提名表格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有关的选举主任的办事处及选举事务处位于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或九龙观塘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第6期23楼2301至2303室的办事处索取,或从上述两个网站下载。
获提名人士须在提名期内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亲自把已填妥的提名表格和一千元选举按金送交有关的选举主任。在一般情况下,每名获提名人士递交提名表格时,只可由不多于一名随行人士陪同。获提名人应尽量以银行本票或现金缴存选举按金,以免因支票遭银行退票而衍生不必要的问题。为方便办理,获提名人士亦应避免以同一张支票或银行本票缴存多于一名人士的选举按金。
发言人说:「获提名人士应尽早递交提名表格,以便即使表格上有任何错漏,也可在提名截止前有时间更正。」
公众人士可于提名期开始后,在通常办公时间内到各选举主任的办事处,查阅相关界别分组的提名表格副本,或到选举事务处位于九龙观塘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第6期23楼2301至2303室的办事处,查阅所有提名表格的副本。
如某界别分组/小组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逾配予该界别分组/小组的选委会委员的人数,便须于十二月十一日进行投票。
如有查询,可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
完
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5分
香港时间18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