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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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十一月三日)公布,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十一月七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
(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
都市总部大楼21楼
(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
中信广场71楼7101室
(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
中环广场1座38楼
(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完
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