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公司注册处处理公司注册申请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一个团体于今年三月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注册为有限公司的申请,但有关申请至今仍未完成审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公司注册处现时处理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申请一般所需时间,与在英国及新加坡处理该类申请所需时间如何比较;
(二)过去三年,公司注册处每年(i)接获、批准及拒绝的有限公司注册申请宗数分别为何,以及(ii)已完成审批的申请当中,审批时间为一个月或以下及超过一个月的申请数字分别为何;及
(三)公司注册处审批有限公司注册申请时所考虑的因素为何;部分申请被拒绝或多月仍未完成审批的原因为何,以及公司注册处会否把有关原因告知申请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梁议员的问题共分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及(二)过去三年,公司注册处收到的本地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数目如下:
年份 | 本地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数目 |
2013 | 176,149 |
2014 | 168,478 |
2015 | 140,673 |
申请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的人士可以印本形式或透过公司注册处「注册易」网站以电子形式交付所须的文件及费用。过去三年,平均有97.4%以印本形式交付的成立公司申请可于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手续。至于以电子形式交付的申请,平均有99.7%的申请可于一小时内注册。
公司注册处并无备存申请被拒绝的统计数字。
根据英国及新加坡相关监管机构的网页上显示,就一些简单的成立公司个案,英国一般可于五日内完成处理以印本形式交付的申请,而以电子形式交付的申请,则一般需要24小时;在新加坡,所有成立公司的申请都是以电子形式交付,处理申请的时间一般少于一日。
(三)所有成立公司的申请都是按照《公司条例》(第622章)的有关条文处理。公司注册处会根据《公司条例》第100条的规定审批公司名称,亦会审阅法团成立表格中所填报有关公司的详情及陈述(包括注册办事处地址、股本、股份持有情况等等)是否符合《公司条例》附表2订明的要求。根据《公司条例》第67(2)条,公司只可为合法目的而组成。公司注册处会审阅公司的章程细则中所述的宗旨,及如有需要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公司拟进行的业务及活动性质的资料,以决定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条例》中有关成立公司的要求。一般而言,如个案需要申请人提交进一步资料或涉及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公司注册处需要较长时间处理申请。公司注册处一向会适时与申请人联络及跟进个案。若申请被拒绝,公司注册处亦会向申请者提供法律依据及有关理由。
完
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