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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下小组法官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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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宣布,行政长官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589章)(条例),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委任冯骅法官担任条例下的小组法官。

  根据条例,行政长官须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委任三至六名合资格法官为小组法官,以负责审批进行截取通讯和第1类监察的授权申请,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请。根据条例,「合资格法官」指原讼法庭法官。

  行政长官委任冯骅法官为条例下的小组法官,以接任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从原讼法庭退休的杜溎峰法官。冯骅法官的任期为三年,由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冯骅法官于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分别在澳洲新南威尔士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他在一九九三年获委任为裁判官,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二○○一年出任首席区域法院法官,及二○○六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

  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杜溎峰法官自二○一二年起,出任条例下的小组法官。我衷心感谢杜溎峰法官在过去四年间一直竭诚及尽心处理执法机关在条例下所提出的订明授权申请的审批工作。我深信冯骅法官,会连同钟安德法官和包华礼法官两位现任小组法官,继续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条例所定的规管机制有效运作。」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提供完备法定架构,以规管执法机关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行动,并在保障社会治安的权利和保障个人私隐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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