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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强积金计划谘询委员会及强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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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宪报公布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的任命。

  行政长官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赋予的权力,再度委任黄定光为谘询委员会主席,为期两年,任期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首末两天包括在内。

  同时,财政司司长根据强积金条例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委任黄继明资深大律师为上诉委员会主席,并再度委任四名现任成员,分别为陆季婵、吴秋北、吴慧仪及王君杰,任命为期两年,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首末两天包括在内。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欢迎黄定光获再度委任。他表示:「黄先生自二零一二年起担任谘询委员会主席,任内领导谘询委员会就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及其运作等多方面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我相信谘询委员会在黄先生的带领下,定能继续发挥其作用,为积金局提供意见,不断完善强积金制度。」

  陈家强亦欢迎有关上诉委员会的任命,并表示:「黄继明先生是一位资深大律师,专长于民事法各个范畴、税务法和公共法,亦自二零一五年起出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我相信在他的领导下,上诉委员会将可以继续保持公正。同时,我亦有信心续任的成员将继续作出贡献,令上诉委员会有效运作。」

  陈家强同时感谢即将卸任的主席石仲廉在过去两年对上诉委员会所作出的贡献。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谘询委员会乃根据强积金条例第6R条所成立的法定委员会,是积金局的谘询机构,专责就强积金条例的运作及积金局的效益和效率向积金局提出建议。

  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的谘询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
黄定光

副主席
———
陈唐芷青
 
成员
——
陈志光
钟志平博士
叶伟明
管胡金爱
郭琳广
林振升
李华明
庞宝林
谭何锦文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乃根据强积金条例第35条成立,负责聆讯就该条例附表6所指明积金局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的上诉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
黄继明资深大律师
 
副主席
———
邝凤萍
 
成员
——
陈毅生
陈瑞娟
刘玉娟
李秀慧
陆季婵
吴秋北
黄祖耀
吴慧仪
苏雯华
王君杰
 
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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