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申请临时禁制令及司法覆核(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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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想问今次申请临时禁制令,是以律政司司长名义,或是以特首名义?
律政司司长:我想我简单说两句吧。昨晚我们的申请是包括两个不同的司法程序,第一个是根据《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那里很清楚写明注册选民和律政司司长就任何若无权履行立法会议员职务,但仍然履行的话,就有权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和其他相关济助,这是昨晚第一个司法程序。第二项司法程序是司法覆核,这个司法覆核主要是就立法会主席昨日作出的相关决定而提出的,原因是刚才所说,《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的对象不包括立法会主席,所以因应昨日立法会主席作出的决定,我们有这个需要就立法会主席(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申请。大家都知道,正如其他的司法覆核申请一样,申请司法覆核是要得到法庭许可,所以昨晚的聆讯里,除了申请临时禁制令之外,同时处理了刚才我所说的第二项司法程序,亦即是司法覆核申请里,我们是否应该有许可、是否应该由法庭批准我们作司法覆核的申请,这一项论点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昨晚法官的决定是给予政府许可,进行司法覆核的申请,亦已排期在十一月三日就整个事件进行聆讯。法官就这个司法覆核申请批准我们有许可申请时亦指出,我们在这方面有一个合理理据提出司法覆核,虽然最终他就临时禁制令考虑相关因素、平衡相关因素后,觉得不应该颁布临时禁制令,这方面我们绝对尊重区法官昨晚的决定,亦可以向大家指出,区法官在给予他的决定时亦说得很清楚,除了指出我们的司法覆核申请有合理理据外,亦说虽然他无批准临时禁制令,亦不代表、意味着两位议员,即游蕙祯和梁颂恒两位议员,他们上星期三的宣誓必定在法律上有效,现阶段是不代表有一个这样的裁决。换言之,这件事仍然会在十一月三日的聆讯里处理。
记者:行政机关是否干预立法会的内部事务,会否影响或破坏「三权分立」?
律政司司长:这个我必须澄清,这绝对不会破坏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关系。我亦希望在此讲清楚,议员要宣誓,其他相关的公务、公职人员要宣誓(的事宜)在《基本法》第一○四条写得很清楚。大家亦看到第一○四条不只就立法会议员,其他例如法官、官员等都要进行宣誓。以前我们亦讲过第一○四条的宣誓责任是一个很严肃的宪制责任。而《宣誓及声明条例》香港法例第十一章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是落实《基本法》相关的宪制责任,因此这不涉及行政机关和立法会之间的关系,这是执行《基本法》下一个宪制责任的宪制和法律问题。大家亦要明白立法会是根据《基本法》构成的,有哪些人可以当选议员、议员的责任为何、立法会如何运作,在《基本法》中有清晰的条文处理。换言之,立法会的运作、立法会的成立,以及立法会议员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履行其职务,必须根据第一,《基本法》的条文;第二,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文。我亦留意到有社会人士提出而我亦认同(的意见),(就是)立法会亦要守法,立法会无可能凌驾法律之上。所以某一位的议员宣誓有否符合法律要求,包括刚才提到的《基本法》的要求和《宣誓及声明条例》的要求,是一个宪制的问题,同时亦是法律的问题。因此若然立法机关或立法会的主席,他们的看法和行政机关的看法有分别、有不同时,最恰当的处理方法是将这个问题交予法庭解决,这是尊重法治的做法,并不存在行政机关不尊重立法会或不珍惜立法会自己的运作。当然亦要补充一点,我们所讲的是法律问题,一个宣誓的问题,绝对有别于例如立法会自己进行会议时,会议应如何进行,那些情况应由立法会大会主席,或其他相关委员会的主席去处理,行政机关若然在没有特别需要或例外的情况之下,我们同意不应该干预立法会内部的运作,但今次并不是这个情况,所以绝对不存在我们用司法程序就会破坏行政和立法的关系,我希望在此重申,我们绝对、绝对尊重立法会,但我们作为行政机关亦绝对有责任落实和履行《基本法》,而当发现履行《基本法》时出现问题时,我们有责任将问题用适当的法律渠道去处理。
记者:(有关是否涉及中央指示)
记者:两位议员如果宣誓有效,政府是否有下一步行动?如果司法覆核最后失败,会否呈请人大释法?
律政司司长:刚才两位传媒朋友的问题我一并回答,第一,没有任何中央的指示,这是我们在香港审视现有情况后,我们认为在香港的法律系统内,我们应该做和有责任做的一件事情,因为到最后,如刚才指出亦多番重申,《基本法》第一○四条里的宣誓是一个责任,是一个宪制责任的问题,亦是一位议员能否开始展开他的职务的前提。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我们不可能容许不符合法律要求、没有履行宪制责任的议员,出任立法会议员和行使他们的职务。另外,这位传媒朋友所说,若今日几位议员,包括刚才所说的两位宣誓后,其实问题仍有待十一月三日的司法程序去处理,其间我们当然会根据现有的法例,我们应该如何做,我们会尊重法律,跟程序去做。
记者∶会否考虑人大释法?
律政司司长:不好意思,忘记你问过释法的问题。律政司的立场一贯认为这些问题虽然涉及《基本法》,我们亦明白中央有权就《基本法》,根据《基本法》的条文进行释法,但我们认为正如我们昨晚展开的司法程序,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可以在香港的司法系统里处理,所以律政司的立场是认为现时不需要要求人大释法,我们绝对有信心这问题可以在香港的系统里处理。
完
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6分
香港时间13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