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残疾人士院舍监管与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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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大家都关心「康桥之家」的事件,社会福利署(社署)和劳工及福利局是极之重视和关注。首先,事件中的女院友已得到很好的照顾,现正在一所资助院舍内得到适当的照顾,也有我们的支援,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这位女院友的状况,她目前很好,正得到我们很好的照顾。第二,社署正重点监察这所院舍的质素和情况,我们上月进行了密集的巡查,我们在事发后不断加强监察和突击巡查,我们认为它在环境、卫生和管理方面都有不足之处,所以已向其发出劝谕信,要求它纠正,到目前为止他们仍然有未达标的地方,所以社会福利署正等待律政司意见,看看下一步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我们会有后续的跟进行动。我们就整件事都会从方方面面汲取经验,看看在监管方面如何做得更好。在这星期稍后,社会福利署亦会与有关的家长、团体、有关的持份者和关心事件的立法会议员坐下来讨论这事件,看看如何集思广益,做好规管工作。我们一向关心院舍的质素和院友的安全以及福祉,我们一定会在这方面继续努力做工夫。
记者:会否修订院舍条例(《残疾人士院舍条例》)?例如院长要「背上身」负责?政府会否考虑修例?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们对修例完全持开放态度。但首先,修例往往需时,需要时间和立法程序。我们认为第一步要做的是在行政措施方面看看有什么可以改善,如行政措施做到的便应该先从那处着手。修例亦都是需要跟进的工作,但大家要知道,修例并非即时便可以做到的工作,需要有一个程序,亦要取得律政司的意见。但我们会数条腿走路,一定会多管齐下做好规管的工作,确保院友的福祉得到充分保障,这是我们的工作。
记者:那名院长已涉及两次风化案,但社会福利署仍继续向其发放豁免证明书,你认为这做法是否恰当?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大家要分开来看这两件事。首先,豁免证明书纯粹是因为二○一三年六月《残疾人士院舍条例》正式实施以规管院舍,很多院舍当时在设备方面未必能即时达标,部分是需要更改工程,即是在结构方面做工夫,所以当时我们有一个比较宽松的做法,提供一个豁免,但并非永远豁免,一段时间后也要遵守,也要做。所以过程中有部分院舍,的确数目也不少,是获得豁免。但豁免是纯粹因为该些院舍不能即时做到改动工程,跟其质素和服务表现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如果表现或质素不好,我们一样会采取措施,甚至可以不让其经营。豁免是因为结构方面的改动等需要时间。我们亦推出了经济援助计划,鼓励院舍,若希望能尽快做得到(改动工程),社会福利署透过奖券基金(资助私营残疾人士院舍进行改善工程),最近也提升到九成的费用,例如内部间隔的改动等,社署可以资助高达九成的支出,希望提供更多诱因以缩短(完成达至发牌标准的改善工程的)时间。
记者:是否对院友的关顾不够?或者要规定在私营院舍也要安排社工?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们当然要汲取这次事件的经验、总结经验,哪些地方应该要加强,我们一定会做。在检视过程中,会是全盘的检视。但我们也要分开两件事来说,法例的修改是需要时间,但我们在行政措施,例如索取法律意见,考虑对新开设的院舍的持牌人或经营者,要求申报有没有犯罪纪录,或向社会福利署提供其过往的行为的资料作考虑等,我们会征询法律意见,看看其可行性,我们一定会认真处理这件事。
记者:是否应该尽快禁止性罪犯或涉及风化案的人担任院长或院舍的负责人?是否最起码要先做这件事?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刚才也提到,我们一定会很着紧索取法律意见。例如你提到申请发牌的时候,一定要持牌人提供足够的资料,我们要看看他的背景。其实这一点现在也正执行,但将来这方面要求的水平一定要更严格,以确保院友的安全和福祉,我们会做。
记者:院长今日发表言论说受害的是他,你如何看整件事?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们不评论该位院长的言论,这位先生已离职两年多。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实事求是,关心院友的福祉,特别是要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任何这些事件我们都不会掉以轻心。在这件事上我们会全面评估、衡量我们可以做什么,确保哪些地方可以做得更完善,署方一定会在这方面跟进。
记者:是否承认真的有需要改善或修例?是否真的有需要?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社署同事在修例方面一直抱着开放的态度,我曾多次说过,在立法会也说过,我们不时检讨法例的足够性,如果有需要,我们绝对不会犹豫。修例过程中也考虑针对性,哪些地方要做多一点、哪些地方要进一步改进,我们一定会在这方面做工夫。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0分
香港时间1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