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一名香港居民雇主因雇用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
  一名香港居民雇主因聘用两名非法劳工,昨日(十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早前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大埔拘捕两名从事收集垃圾工作的印度籍男子,年龄分别为二十五及二十八岁。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两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他们因涉嫌从事非法工作而被捕,有关案件仍在审理中。

  涉案的一名香港居民雇主昨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两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他承认所有控罪,合共被判监禁三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及罚款三十五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的。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十五万元。
 
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49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