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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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十月四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CY,想问选址,杰志中心建屋的理据和迫切性在哪里?以及是否等同放弃体育发展?
 
行政长官:特区政府非常重视体育发展。今日都有报章报道我们启德体育园区的筹备工作,是香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体育基建,是本届特区政府「拍板」定的一个项目。在定的过程当中亦有意见认为这个地方占地那么大,是否可以用来兴建公屋,把本来在启德体育园区搬去大屿山的阴澳,到最后我自己决定在那处我们继续做一个体育园区,对香港体育事业发展有很大帮助。这是一个很具体例子说明我们对体育事业的重视。就杰志这块地,我们会分期去建,第一期的公屋发展计划是不影响杰志用这块地来做一个杰志中心。
 
记者:梁生,其实想问《基本法》里是否有说过,譬如说有报章发表一个评论就会影响一个候选人,或者有意参选特首人士的参选权利?可否说得清楚一点?以及你今次这个说法是否等同于其实你已经有意去竞逐连任?
 
行政长官:这件事交给律师办。律师在发律师信前,他做过详细法律研究。
 
记者:之前说你最快十月、不会迟过九月去决定是否宣布连任。现在已经十月了,其实你暂时有没有时间表?有没有意思去竞逐连任?
 
行政长官:现时未有消息,有消息马上通知大家。
 
记者:CY,出律师信给《苹果日报》方面,其实会否担心影响新闻自由?以及其实有其他传媒都用一些昵称去形容你,甚至说你是「乱港四人帮」,其实会不会向其他传媒都发律师信?
 
行政长官:这些事情当然要看它的影响,影响重大的需要澄清,而新闻自由和新闻界有责任全面报道事实的责任是没有抵触。
 
记者:澄清是否一定要发律师信才可以做到澄清这件事?以及是否好像冯炜光先生所说,你预计如果上法庭的话胜诉机会你会很大?
 
行政长官:事有大小和严重程度的分别。这件事我们交给律师处理,根据香港法律来处理。
 
记者:今次是否涉及有公帑的使用,抑或全部以后那些律师或整个法律过程都是你自己支付?还有就是为什么其实《成报》之前很多评论、很多头版都是针对你,其实那些评论你没有发律师信,那些言论你是否觉得是没问题?
 
行政长官:我知道社会上有意见认为,公职人员被诽谤是应该由公帑支付法律诉讼费用,但就我来说,从来没有用过公帑来支付这方面的法律费用。刚才问到新闻自由的问题,我们可以看一个例子,就是两年前首先披露这份离职协议的澳洲传媒,他们自己在一个星期之内已经澄清了那件事的本质是什么。大家都可以回看一四年,应该是十月份,他们的澄清。他们基本上撤回了他们自己原先的讲法,说这个是秘密协议。他们亦已经澄清了,看了其他文件后知道这份协议制定过程是所有有关方面都是知道的。人家已经两年前主动澄清了,大家可以看看澳洲传媒怎样处理这些事情。多谢。
 



2016年10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