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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检获海龟(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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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九月三十日)在索罟湾鱼类养殖区一个鱼排检获36只活海龟。

  渔护署今日接获警方通知在鱼排发现海龟后,即时派员到场调查。检获的海龟包括35只绿海龟及一只玳瑁。

  所有海龟已送往香港海洋公园接受观察,并由兽医作详细检查。渔护署正跟进调查个案。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香港所有野生龟类均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狩猎、故意干扰、售卖或出口、管有或控制受保护野生动物,违者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此外,所有海龟品种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任何人如非按照《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的规定而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发言人提醒市民必须遵守法例规定,切勿入口或出口来历不明的濒危物种或其制品。市民举报涉嫌违规个案,可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
 
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12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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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九月三十日)在索罟湾鱼类养殖区一个鱼排检获36只活海龟。图示渔护署人员把海龟运送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