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回应传媒查询2047年地契到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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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7年7月公布的政策声明,没有续期权利的契约(不包括特殊用途契约),在期满时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权酌情决定续期50年而无须补缴地价,惟须每年缴纳租金,款额相当于有关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的百分之三;租金其后亦会随应课差饷的改变而调整。有关详细的资料,可浏览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service/landpolicy.htm)。
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地政总署一直按上述的政策处理1997年后届满的契约之续期事宜,获根据原有契约条款续期的契约无须补缴地价,但须每年缴纳有关地段的地租。是否续期会考虑相关因素,包括契约届满时地段是否需要作公共用途或原有契约是否出现严重违反地契的情况等。
现时续期或新批出的50年土地契约,年期均超越2047年。换言之,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并不是一个期限。当然,由于大量现成的土地契约将于2047年到期,政府在适当时候需要作出安排以应对届时岀现的大量续期工作。
完
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31分
香港时间20时31分